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导读: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当事人为合法雇佣关系。如果公司解除合同,需要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那么,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下面大律网专业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聘用制解除合同多久
最长为30天。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解除合同应该怎么赔偿
单位解除合同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按照以下方式赔偿:
1、合法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如劳动者存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用人单位因经济性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协商解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违法解除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哪些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这里的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根据其工龄等条件,依法可以享受的停工医疗并发给病假工资的期间,而不是劳动者病伤治愈实际需要的医疗期。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有权在医疗期内进行治疗和休息,不从事劳动。但在医疗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如果劳动者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其调动岗位,选择他力所能及的岗位工作。如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无法完成,说明劳动者履行合同不能,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以便劳动者在心理上和时间上为重新就业做准备。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这里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劳动者没有具备从事某项工作的能力,不能完成某一岗位的工作任务,这时用人单位可以对其进行职业培训,提高其职业技能,也可以把其调换到能够胜任的工作岗位上,这是用人单位负有的协助劳动者适应岗位的义务。如果单位尽了这些义务,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工作,说明劳动者不具备在该单位的职业能力,单位可以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前提下,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工作强度,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本项规定是情势变更原则在劳动合同中的体现。这里的“客观情况”是指履行原劳动合同所必要的客观条件,因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自然条件、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使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必要履行的情况。发生上述情况时,为了使劳动合同能够得到继续履行,必须根据变化后的客观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进行变更的协商,直到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劳动者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就没有存续的必要,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只有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