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工程款鉴定
导读:
建设工程鉴定所涉事项复杂,鉴定过程难度大,耗时多,对于工程量、价款的鉴定,可以说对很多工程老板来说是既熟悉又陌生,双方对于增加的工程量和价款有争议,无法达成结算,按照该规定,就应该对有争议的这部分事实进行鉴定。下面大律网专业律师为大家解答下施工合同工程款鉴定相关内容。
施工合同工程款鉴定
1、不应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的情形
(1)当事人已经达成有效结算协议的,不应进行鉴定。
(2)双方约定以接受第三方机构审计结论为准的,不应进行鉴定。如果双方只是委托第三方审价,并未明确以结论为准的,审计结论不能作为依据。
(3)适用逾期答复视为认可规则的,不应进行鉴定。
(4)合同约定实行固定总价,工程范围未发生变化的,不应进行鉴定。建筑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包括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总价方式,成本加酬金方式,其中,固定总价合同性质属于合同总价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的价格,属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正常商业风险。如果实行固定单价,而当事人对工程量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需对工程量进行鉴定,如果实行固定总价,但工程范围发生变化,如未完工或超范围施工的,则需要对变化工程进行鉴定。
2、可以通过鉴定确定工程款的情形
(1)在清单计价或单价包干合同中,对已完工程量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进行鉴定。清单计价或单价包干都只能提供价格条款,如果双方对已完工程量无法达成一致,也难在庭审中查明,可以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量,进而确定工程价款。
(2)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的,可以就变更部分进行鉴定,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工程质量变更以及发包方提出的新增工程,这些变更导致施工合同的约定条件发生变化,即使原合同是总价,包干合同也无法再适用,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协商一致,往往只能委托鉴定。
(3)合同约定的价格条款不明确的,可以进行鉴定。当事人之间如果存在多份合同约定,价格条款各不相同,无法确定哪一份是真实履行的合同,可以进行鉴定。
一般工程合同工程款怎么给
1、合同签订乙方进场十天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备料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60%的工程进度款。乙方完成合同工程量95%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80%。
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一个月内办理完结算,工程款支付到结算总金额的95%。余款为结算金额的5%,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待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七天内支付5%。
2、按月计量支付: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承包商可以在旬末或月中向业主提交预支工程款账单,预支一旬或半月的工程款,月终再提交工程款结算账单和已完工程的月报表,业主对这部分已完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向承包商及时支付当月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