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纠纷未签合同如何起诉,有什么法律依据?
导读:
工程纠纷未签合同如何起诉,有什么法律依据?
面对工程纠纷很多人都希望能够尽快的处理,但是有些工程纠纷当初合作的时候并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用合同来归纳彼此的责任问题等等。那么,工程纠纷未签合同如何起诉,有什么法律依据?
网友咨询:工地是一个运动学校,学校把活给了一个中标的公司,这个公司找我干这个活,刚开始派了一个项目经理负责,所有工程的定价都是给他协商的,活快完工了,但是这个项目经理好像犯了什么错误被辞退了,换了一个项目经理,现在工程结束,该结账了,可是这个公司给的价格相当低,都不够我的成本,不按以前那个项目经理给的定价给了,还叫我拿出以前那个项目经理给我们定价的证据来,那个项目经理早已找不到了,我以前给他们公司发过报价,但是我这里全没了,也没有人能出来作证。我干的工程是实实在在的,监理,和甲方都可以证明工程是我干的,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
江苏衡鼎律师事务所曾泽东律师解答:
如果工程经过验收百合格,你可以依照无效合同起诉,请求按照定额支付工程价款。由于承包人将工程转包给无资质度的你,合同应专该无效。
在建设工程(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在内)招标投标中,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定标这三个阶段,它们分别相当于合同法理论中的要约邀请、要约与承诺。
依《招标投标法》第45条之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则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因此,建设施工合同是在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
曾泽东律师解析:
从事建筑工程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如果已实际履行口头约定的工程内容,也就是存在事实的工程劳动,便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解决其间的纠纷。因为合同是证据的一种,如果有其他证据可以形成证据链支持主张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
未签认已完成工程量签证单,关于工程量及价款如何确定?
1、依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
2、依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来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在司法实践中,对工程造价有争议的,法院大多数情况下都委托具有造价审核资质和司法鉴定资格证书的中介机构进行鉴定。
一定要清楚一个问题,打官司需要证据,因此各位再进行此类诉讼时要注意对证据进行充分的收集,虽然没有合同,但是其他可以证明工程施工事实的证据也能够起到证明作用。在此也提醒各位今后在从事此类活动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这样才能帮助自己规避更多风险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友情提示:律师在线咨询免费回复,可直接与专业律师咨询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