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怎么维权?
导读: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怎么维权?
工程索赔是指在建筑商合同履行过程中,即按照发包人的指令和通知进入施工现场后,一旦遇到不具备开工条件、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工期延误、以及合同约定的可以调整单价的材料价格上涨等,在发包人拒绝签证的情况下,承包人进行的工程索赔程序。那么,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承包方怎么维权?
网友咨询:拖欠工程款承包人怎么办?
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庞保乐律师解答:
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庞保乐律师解析:
当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诉讼时效,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准确选择被告
在提起诉讼之时只要选择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括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选择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证据资料必须充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合同法律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产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必须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证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准确合理的诉讼请求
自《合同法》及2002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下称简称《批复》)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法院已经有许多判例说明: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可以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诉讼请求时,尽量同时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请求。
根据《合同法》第286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建筑工程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有优先受偿权,建筑工程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因此,在发包人拖欠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应当充分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以保障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庞保乐律师,主任律师暨高级合伙人,有多年的从业经验,期间曾办理数百件民商诉讼案及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重视证据收集和证据规则运用,注重办案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利用多种方式解决纠纷,赢得良好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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