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导读:
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核心内容: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怎么办首先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司法实践中要对症下药是根据纠纷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小编在本文介绍发包方拖欠工程欠款的两大问题、解决办法以及法律依据,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发包方拖欠工程款违约纠纷的解决办法
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两种办法
第一种办法,双方协商把工程项目折成工程款变更到承包方名下。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方把工程建设到了五层,发包方出现因其他纠纷导致资金困难无法支付进度款,经调查,该发包方确实难以日后结算,最后经双方协商,把已经建成的五层和包括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关联财产作价7000万,由承包方买下该在建项目继续建设,承包方变成了开发商。这确实是无奈之举。
第二种办法,利用优先受偿权规则,将项目拍卖受偿。
解决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6号】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竣工结算报告争议引发的工程款纠纷对策
因竣工结算报告引发的争议问题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建设工程领域一般倾向于采用格式化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这些格式合同中一般都包含决算异议期限,即发包方收到承包方决算报告后在10天内必须提出意见,逾期无答复视为同意。
但实际情况往往使得发包方不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反应。有时发包方资金没有调动到位,为了扣押决算书拖延支付时间,往往通过非授权职员收件,最后收件人自己承认未能转交授权人员,自然也无法反应。而承包方认为发包方收到决算书后,在约定时间内未提出意见,根据合同规定,决算书已经生效,要求立即结算付款,而发包方则以授权人员未收到决算书,或者审核需要时间或声称已经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算相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