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导读:
男女双方要想结婚,成立婚姻关系,那么就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不然就不成立婚姻关系,但也有一些婚姻是虽然成立了,但可以撤销的,那么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呢?下面就由大律网小编来告诉你。
一、民法典可撤销婚姻的彩礼是否可以退还
可撤销的婚姻如果具备以下这些情形,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面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是可以撤销的婚姻
1、因胁迫结婚的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隐瞒疾病的可撤销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