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侵占公款获刑出狱再卷走千万如何处理
导读:
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的案件时经常发生,职务侵占高发的岗位是公司的财务人员。近日,江苏南京,一公司账户上的1900多万元被财务总监被盗走,而令人意外的是,此人曾在2013年因侵占公款700多万被判刑,那么男子侵占公款获刑出狱再卷走千万怎么处理?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男子侵占公款获刑出狱再卷走千万如何处理
该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盗走公司1900万元的,构成职务侵占罪,而该男方曾经以同样的罪名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由于在5年内再次犯罪,会构成累犯,可以从重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五条 【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职务侵占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