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职务犯罪轻刑化
导读:
职务犯罪的主体一般是指国家机关作人员,除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活动的,也会构成职务犯罪,那么怎样应对职务犯罪轻刑化?大律网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如何应对职务犯罪轻刑化
职务犯罪只能在具有法减轻、从轻处罚的情形下,才能减轻处罚,例如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表现。如果量刑明显偏轻的,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二、职务犯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法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行使一定职权、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即国家干部。但是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劳务性工作的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
“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包括三方面内容:(1)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公司、企业等单位中具有经营、管理职责,或履行一定职务的人员;(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一些具有国有资产成分的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当中,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有关国有单位为了行使对所参与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权,而派驻的管理人员:(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