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债权抵债是否有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债务人需要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向其追求偿还责任,但有些债务人无法立刻偿还债务,却享有即将到期的债权,那么,我们就会产生疑问,债务人用债权抵债是否有效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用债权抵债是否有效
债务人用债权抵债是有效的,债务人用债权抵债属于债权转让行为,需要通知债务人,如果未通知债务人的,转让行为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谁负担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