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样结
导读:
建设工程施工,签订的合同会因为很多的因素导致并不一定是有效的,那么,建筑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样结?对于这个问题,大律网的专业律师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建筑合同无效工程款怎么样结
建设工程合同被判决无效的,工程款怎么支付要看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格而定,验收合格的需要支付工程款。
一、对不合格的工程进行修复,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参照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工程款,但修复费由承包人承担。
建设工程合同虽然无效,但建设工程合格后,承包人才能享受按合同价款请求的权利,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时,修复费当然由承包人承担。不过,哪一方承担修复责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所以无论是承包人还是发包人,都可以是修复的主体,只是最终修复费由承包人承担。
二、经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仍然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价款。
建筑工程经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这是《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如果修复后经验收,该建设工程仍不合格的,其没有任何的使用价值,相当于废品,发包人当然可以不用支付价款。
三、建设工程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是废品,连拆除都需要投入成本,因此产生的责任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过错承担。
建设工程经修复后仍不合格,无使用价值,这种损失是巨大的,连拆除都需要投入财力。因此,损失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按过错程度,合理分担。在实务中,各打五十大板比较常见,因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理论上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
工程拖欠找谁投诉
1、拖欠工程款,属于普通民事纠纷,工程建筑纠纷律师事务所规定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法院判决胜诉后,拖欠方仍不支付的,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政府部门可以调处工程款的支付问题,但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没有裁判权,强制权。但如果是政府工程,可以向建设该工程的政府要求支付或者处理。
拖欠工程款怎么办
1、明确约定工程款支付期限、逾期利息及调价方法
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和保修金。如果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其第二节通用条款部分明确约定了各类工程款的付款数额、支付期限、催告期限和计息始期;如未使用的,应当参照约定之。对利息支付标准和付息时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适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7和18条。另外,滞纳金与利息的性质不同,可以另行约定欠款滞纳金。
因设计变更可能导致工程量增加,为公平起见,承包人应当明确约定固定价风险范围之外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比如将材料价格涨幅度、工程量增减量或工期超过某限度等作为可调条件。另外,承包商不要约定将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导致价款增加部分作为让利,否则不能请求追加工程款。
2、合理利用“逾期认可”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条款有效地遏制某些发包人以拖延决算为手段达到拖延工程款之目的,为了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答复期限和逾期答复的法律后果——过期视作认可。提起诉讼时,法院可以依据送审价为准判决工程款。
3、重视签证管理
签证是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或施工惯例对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造价调整、赔偿损失等事宜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后达成的协议。凭借签证,可以要求发包人增加工程款和延长工期,故承包人必须高度重视。应当签证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延误、开工延期、工期延误、价款调整、工程量确认、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增加、指令变更等。签证载体包括:签证单、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信函、数据电文等。
4、诉讼时效内依法维权
我国《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承包人可以据此主张优先受偿权,且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及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以更好的保护承包人的利益。
索赔是合同履行中,当发包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发生错误造成损失时,承包人要求对方赔偿的请求。索赔成功后,工程款可以追加,故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工程师发出索赔通知。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送交完整结算资料,请求结算。欠款形成后,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防丧失胜诉权。
5、解除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免费律师在线解答当发包人严重违约时,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据我国《合同法》第97、107、113条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违约金,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