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导读: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那么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关于哪些建筑工程合同是无效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第(1)种是承包人没有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第(2)种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第(3)是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没有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第(4)点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第(5)点是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1、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当事人对于已经接受的财产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
2、折价补偿。折价补偿是在因无效合同所取得的对方当事人人的财产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时,按照所取得的财产的价值进行折算,以金钱的方式对对方当事人进行补偿的责任形式。
3、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因此受到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有过错时,应赔偿受害人的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损失”应以实际已经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应当赔偿期待利益,因为无效合同的处理以恢复原状为原则。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址。
(2)标的:标的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没有标的,或者标的不祥,合同的权力义务失去所指,则合同不能成立。合同的标的可以是物、行为、智力成果、科研项目等。标的是物的,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3)数量:数量是指数字方式和计量单位对合同标的进行具体的规定,是衡量标的大小、多少、轻重等的尺度。
(4)质量:质量是指度量标的的标准,是指成分、含量、尺寸、浓度、性能等表示合同标的的内在因素和外在形象的状态。
(5)价款或酬金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