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无效后质保金还能扣除
导读:
对于质保金,很多人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关于合同无效情形下建设工程质保金的返还纠纷,实践中存有很大的争议,实际上,质保金也就是一个质量保证的押金,而关于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无效后质保金还能扣除的问题,大律网专业律师给出的回答是需要根据双方来协议的。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合同无效后质保金还能扣除
对于该问题,存在两种观点,在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第一种认为,合同无效,则关于质保金的约定亦无效。质保金本质上是未到期工程款,包含在折价补偿的范围内。
第二种认为,虽然合同无效,但承包人承担保修责任是法定义务,此时可参照适用合同中关于质保金的约定。如果不允许扣留质保金,对发包人明显不公平。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
第31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发包人使用的,承包人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要求参照合同约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的,应予支持。
劳务分包可否扣除质保金
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劳务分包需要扣质保金的,则劳务分包要扣质保金。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劳务分包扣质保金合法吗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规定吗,是否扣质保金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的保修责任和质保金,从遵守当事人意思自治、且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角度出发,对应司法裁判实践中普遍认定此类条款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