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法定情形: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必须招标的项目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包括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或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承包人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比如,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或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许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再或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上述情形都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分包,继而被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