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是否协商各自债务承担

导读:
公司在设立过程中,需要股东进行出资,并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认购的股份,因此,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并非承担连带责任,但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股东是否协商各自债务承担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股东是否协商各自债务承担
股东可以协商各自债务的承担份额,但此协议只在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无法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规定,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