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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债权凭证的期限

翁玉素律师2021.11.08410人阅读
导读:

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很常见,但是很多人对于债权凭证的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吧,比如常见债权凭证的期限是多久?债权凭证有什么优缺点?想必大家都很好奇吧,那么接下来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很常见,但是很多人对于债权凭证的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吧,比如常见债权凭证的期限是多久?债权凭证有什么优缺点?想必大家都很好奇吧,那么接下来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一、常见债权凭证的期限

债权凭证的有效期适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两年的诉讼时效计算。

二、债权凭证特征有哪些?

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

2、债权凭证是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后仍不足清偿债务时发放的。

3、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4、债权凭证的内容是债权人据以申请执行的法律依据。

三、债权凭证有什么优缺点?(一)债权凭证制度缺乏法律和理论依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转发浙江高院的意见”指出,浙江高院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而制定。但实际上不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均无债权凭证的规定或有关精神。债权凭证制度是一种案件终结执行的制度。“民诉法”第235条规定,案件执行终结类型有: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作为被执行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又丧失劳动能力的。这些规定都从责任自负原则出发,指明终结执行的基本条件是权利义务已经消灭。前两种类型是因权利被撤销消灭,第三、四种类型是因主体不存在而消灭。第五种是因为保护人道主义的需要而消灭。这些规定都以权利义务根本消灭为特征。而债权凭证是在权利义务尚存在的情况下、在被执行人暂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发放的,不符合权利义务根本消灭的特征。有一种观点认为民诉法还有“其它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规定。但是从终结执行是权利义务根本消灭的精神的出发,法院虽然可以对“其它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列出更加具体的类型,但是法院作出的规定也都必须符合权利义务根本消灭的特征,否则,就属越权的解释与做法,缺乏法律依据。

同样债权凭证亦缺乏理论依据。中国民诉法关于法律文书的称谓有着严格的界定,各种法律文书都有特定的含义。判决书解决实体问题,裁定书解决程序问题,决定书解决其它问题。债权凭证的出现从理论上打乱了法律文书的体系,使法律文书的内涵出现混乱。有一种意见认为债权凭证的性质属公证文书,但法院作为公证文书的发放主体更是值得怀疑。因此债权凭证亦没有理论根据。

(二)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

根据中国《合同法》等实体法的规定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应当支付双倍利息,最高人民法院为此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该意见第293、294条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它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加倍支付迟延的债务利息按同期贷款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而一旦法院发放了债权凭证,原已生效判决被法院终结执行,一方当事人据以要求对方履行的依据被撤销,申请执行人就不能依据上述规定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利息。由于法院发放债权凭证的行为,不可避免地侵害了申请执行人原本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

实践中为了对当事人原本享有的权利进行救济采取了一种做法是在债权凭证中直接注明利息依法计算或按双倍计算。对于依法计算,基于一方当事人据以要求对方履行的依据被撤销的同样道理,依法计算的结果是利息为零。而对债权凭证可直接赋予双倍计息的做法,又缺乏理论与法律上的依据。有一种观点认为,实践中是先发债权凭证后终结执行,因此依据未被撤销,仍可按民诉法双倍计息。这种观点表面上看似有道理,但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从理论说,哪怕债权凭证允许发放,债权凭证与终结执行也必须同时进行。道理很简单,如果先发债权凭证后终结执行,在终结执行前发放债权凭证之后这个期间内,申请执行人就享有双份权利,既享有依债权凭证的权利,同时也享有依判决确定的权利;如果先终结执行后发债权凭证,在终结执行后发债权凭证前这一时间内就彻底剥夺了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因此,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侵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关于常见债权凭证的期限的法律知识,从中我们也可以了解到债权凭证的有效期适用一般的债权债务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两年的诉讼时效计算。如需了解更多,欢迎登录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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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法行使代位权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而债务人具有迟延履行、损害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等行为。债权的保全期限一般是三年,在三年的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代位权之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债权凭证制度有哪些好处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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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债权凭证制度有哪些好处

    内容:债权人领取债权凭证后,可以在十年或者二十年内再申请执行,即可以有效地弥补法定申请执行期限过短的缺欠;还可以防止债权人因“终结执行”而丧失再申请执行权,增加其实现债权的机会;同时,又可减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讼累,特别是申请执行人可以从其企盼“消失”中止执行情形的焦虑中解脱出来,解除其疲于奔命而又实现债权无望之苦;还因债权人再申请执行时不再交纳申请执行费,而无增加费用之忧。同时,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后,虽承担着经商风险的压力,但仍可依执行法院的调查令主动调查债务人的财产,以增强自救的责任和能力。那么债权凭证制度有哪些好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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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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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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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有哪些弊端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债权凭证有哪些弊端

    内容:有一种意见认为债权凭证的性质属公证文书,但法院作为公证文书的发放主体更是值得怀疑。因此债权凭证亦没有理论根据。债权凭证剥夺了当事人依法享有主张利息的权利。首先,实行债权凭证的重要目的就是要提高执行效率,但债权凭证制度规定债权凭证的发放条件之一是执行期限届满,人为降低执行效率。其次,我国执行法律要求执行案件必须在执行期限届满前执行完毕,而债权凭证却要求等到执行期限届满后再行发放。债权凭证制度的实施严重违反执行期限。债权凭证的实施增加诉讼成本。那么债权凭证有哪些弊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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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期限一般不能少于30日,但最长也不能超过三个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 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

    内容: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债权凭证是指执行程序中,由执行法院向申请人发放,用以证明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享有债权的权利证书。实践中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申请人也不能在法院指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证据的情况下,签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申请人领取债权凭证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债权凭证再次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那么债权凭证制度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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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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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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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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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从上可以看出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它的上述特征与执行中止的特征完全相同。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债权凭证发放后案件终结执行,原判决效力被废止。由于债权凭证是项新的规定,各地操作有所不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二)债权凭证的特征1、债权凭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放的,它没有严格的审判程序。那么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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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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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约定的还款期限未到,债权人一般不可以要求债务人提前归还。但债务人可以主动提前还款,除提前还款会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以外,债权人不能拒绝。但因提前还款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要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 有关于借钱不还对债权凭证的优点分析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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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有关于借钱不还对债权凭证的优点分析

    内容:③、债权凭证的实施可以避免债务人逃避执行,迫使债务人尽早主动履行。④、债权凭证的实施对执行案件可以裁定终结执行,减少法院积案,减轻法院的社会压力。实践中基本操作程序是: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那么有关于借钱不还对债权凭证的优点分析。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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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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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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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

    内容: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参照我国民法上的长期诉讼时效的期限,定债权凭证的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十年比较合适。债权凭证从颁发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如果到期不予申请延期的,债权凭证则自动失效。那么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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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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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理解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如何理解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

    内容:如何理解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一、符合法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且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禁止转让的情形即债权转让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为了使债权转让不至于成为申请执行人转嫁执行风险和被执行人逃避与拖延履行的“合法事由”,应当明确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债权转让行为失效期限或者失效条件,当失效期间届满或失效条件成就、或者受让人提出抗辩、异议或请求撤销时,经审查确认可以宣告债权凭证转让行为丧失法律效力。那么如何理解债权凭证的有条件转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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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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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债权最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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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合同债权最常见的风险有哪些

    内容: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那么合同债权最常见的风险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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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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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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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

    内容: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权利主要是可以凭债权凭证申请执行;义务是在申请执行时要提供债务人有可执行财产的证据。执行费的交纳情况为了便于执行费的管理,在债权凭证上记载原执行案件的执行费收取情况,有利于防止以债权凭证作为执行根据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阶段的执行费的流失。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那么债权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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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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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优点有哪些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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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债权凭证的优点有哪些

    内容:而“债权凭证”是指在“债权凭证”制度中,由人民法院发给债权人一种书面凭证。在执行期限届满前后,执行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现有财产经强制执行仍不足清偿债务的,征求申请执行人意见后,制作、发放债权凭证,同时终结原判决的执行。在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权利人依据债权凭证向法院申请执行债权凭证中登记的权利。那么债权凭证的优点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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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如何面对持有的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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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如何面对持有的债权凭证

    内容:实践中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查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申请人也不能在法院指定的申报期限内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证据的情况下,签发给申请人债权凭证,申请人领取债权凭证后,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持债权凭证再次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那么债权人如何面对持有的债权凭证。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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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有哪些内容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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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有哪些内容

    内容:债权凭证既不同于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也不同于中止裁定书。债权凭证申请执行的期限不宜定得过短,如一年的时间,也不能定得过长,甚至无期限。那么债权凭证的原始登记有哪些内容。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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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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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内容:因而债权凭证的具体适用必须以当事人自愿领取为基本原则。因此,债权凭证的适用范围可以界定为以金钱给付为执行标的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一是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明知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或在执行期限内暂时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二是对以执行标的为特定物给付且因灭失、毁损等其他原因致使不能给付、申请执行人同意折价赔偿且被执行人暂时没有金钱赔偿能力的案件,在裁定变更执行标的为金钱给付后,可以适用债权凭证。那么债权凭证正确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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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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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凭证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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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债权凭证的相关知识有哪些

    内容:债权凭证的相关知识有哪些一、债权凭证与执行中止极为相似债权凭证的特征有:1、债权凭证是法院向当事人发放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在权利人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时,可以根据该债权凭证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而债权凭证原则上要在法定执行期限届满后发放,期限未满不能发放。那么债权凭证的相关知识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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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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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常见债权凭证的期限

    内容:日常生活中债权债务纠纷很常见,但是很多人对于债权凭证的知识了解的并不多吧,比如常见债权凭证的期限是多久?债权凭证有什么优缺点?想必大家都很好奇吧,那么接下来将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欢迎大家阅读。

    李楠楠律师
    2021.11.08410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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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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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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