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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期关于对工程价款的影响

黄东洁律师2021.11.09805人阅读
导读:

建筑工期关于对工程价款的影响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时限,是开工之日与竣工之日的持续时间段。因为实际竣工日、工程完工日、转移占有日和验收合格日四者之间存在时间间隔,当事人经常对竣工日期产生争议。只有确定竣工日期才能判断出承包人是否如

建筑工期关于对工程价款的影响

工期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时限,是开工之日与竣工之日的持续时间段。

因为实际竣工日、工程完工日、转移占有日和验收合格日四者之间存在时间间隔,当事人经常对竣工日期产生争议。只有确定竣工日期才能判断出承包人是否如期履约、何时进入结算期、工程风险何时转移施等重大问题。承包人逾期交工不仅要承担违约责任,还额外支付工人工资、设备租赁费、贷款利息等,故必须重视竣工时间。为解决对竣工时间的争议,《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要充分利用该法条,承包人应当做到:1、尽量使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其32.4条有关于竣工验收通过,送交竣工报告日期是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可以将竣工日期提前;32.3还有逾期不予验收或不予提出整改意见视为认可验收报告的规定。2、承包人不仅要递交验收报告,还有递交诸如技术资料、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如果递交的竣工资料不完整则不产生“逾期视为认可”的法律效果。3、承包人要收集能够证实发包人收到完整结算报告和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证据。

工期与质量相辅相成、相互影响。

《合同法》277条规定:“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发包人行使检查权时,可能就质量问题与承包人发生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只能提请鉴定。但是鉴定将影响施工,造成工期拖延,承包人往往要求顺延工期。《解释》第15将顺延请求与质量状况挂钩:“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故产生质量争议时,承包人要冷静分析质量问题原因何在,确属自身原因要及时整改修复,避免质量鉴定不合格时将鉴定期限计入工期,造成逾期竣工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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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水电承包合同范本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建筑工程水电承包合同范本

    内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建筑工程单项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单项承包合同范本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单项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建筑工程木工承包合同范本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木工承包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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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建筑工期关于对工程价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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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建筑工期关于对工程价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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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合同预付款是合同价款的10%至30%。建筑工程如果是包工包料工程,合同预付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具体比例由双方在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并依约支付预付款。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结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二)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工期顺延的认定及其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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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工期顺延的认定及其责任的承担

    内容:一审法院根据这部分工程的性质,参照双方随后签订的《电气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单价4740元计算,折算出相应顺延天工期,符合工程的实际状况,也不违反《民法通则》规定的公平原则,可予维持。某某大酒店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其他87天顺延工期没有提起上诉,应予确认。那么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工期顺延的认定及其责任的承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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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程款结算价款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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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工程款结算价款如何确定

    内容:建筑市场转包、违法分包现象很多,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而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往往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费后,不去进行结算或者不积极主张权利,实际施工人无法从发包人处取得工程款,也就连锁影响到农名工的工资报酬无法及时足额取得,所以,规定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有利于维护农民工利益。但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那么工程款结算价款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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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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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工期索赔难点

    内容:一、建筑工程工期索赔难点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费用的损失;2、因工程变更造成的时间、费用损失;3、由于监理工程师对合同文件的歧义解释、技术资料不确切,或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4、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5、发包人延误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6、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7、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暂时停工;8、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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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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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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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成立条件

    内容:第112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违反合同的现象屡屡发生,这种违反合同的现象可能是合同内因素,也可能是合同外因素;可能是发包人故意行为,也可能是客观原因,发包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无论什么情况,只要是发包人的责任使建筑企业遭受到合同价款以外的损失或影响工期,建筑企业就可以依法要求发包人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这种要求赔偿权,就是依法索赔权。那么关于建筑工程索赔成立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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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什么时候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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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什么时候交投标保证金

    内容:政府采购活动中,合理确定投标保证金交纳日期,是招标采购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内容。然而,实践中,采购人往往更多强调自身的利益,将风险转嫁给投标人,一旦投标人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而影响招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往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案件较为少见,一般由发包人以勘察成果不符合发包人的要求为由拒付勘察费而引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发包人支付相应价款的合同。那么建筑工程什么时候交投标保证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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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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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实例

    内容:在法律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规定不明确保护不力的情况下,纵使法院判决胜诉,待到执行完毕,施工单位也收不回多少钱。为了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最高法院于2002年6月27日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的司法解释。根据这一规定,B公司要求A公司偿付的工程价款具有最优先受偿权,而违约损失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那么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适用实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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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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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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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施工承包协议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是建筑行业必不可少的一项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分包工程的范围、责任、计划、费用等关键要素,保障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分包合同还需要规定工程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确保各方的经济利益能够得到保障,3. 合同价款:协议应规定工程的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包括工程款项的分期支付安排、付款方式、索赔和变更费用的处理等,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对于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没有分包合同,施工过程中的费用、工期、质量等问题将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给工程造成严重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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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工期违约如何扣款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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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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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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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论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

    内容:工程变更是指设计文件或技术规范修改而引起的合同变更。由于发包人对原设计进行变更,以及经工程师同意的、承包人要求进行的设计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施工中发包人如果需要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不迟于变更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对于发包人的变更通知没有拒绝的权利,这是合同赋予发包人的一项权利。工程师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7天内,予以确认。那么试论工程变更对造价的影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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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的风险

    内容:建筑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的风险工期延误,往往是发包人对付承包人企图少付、拖付工程款的惯用手段。众所周知,施工进程是一个变动的动态过程,承包人在日后纠纷时,要举证证明每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属实的,才能证明发包人故意扣减、不及时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行为是客观存在的,由此产生工期延长对于承包人来说,才能免责。一旦产生纠纷,承包人可用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证明承包人的施工进度和发包人不及时给付进度款的违约行为是存在,从而证明工程延期系发包人不及时给付进度款所致,承包人不应承担工期延误的责任。那么建筑工程合同工期延误的风险。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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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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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包括哪些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在建筑、安装合同中,能准确确定工程价款的,需予明确规定。在一项建筑安装合同中,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结算,需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报工程情况,在完工时,及时检查验收等。那么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包括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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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工程结算表格怎么做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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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建筑工程结算表格怎么做

    内容:竣工结算是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的一种方法,是指工程项目竣工以后甲乙双方对该工程发生的应付、应收款项作最后清理结算。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1980年规定,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的拨付,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的办法。但是,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拨给施工企业的备料款和工程款的总额,不论工期长短,一般不得超过工程合同价值的95%,其余5%的尾款,俟工程竣工后结算。那么建筑工程结算表格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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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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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设工程工期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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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春花

    建设工程工期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内容:实践表明,供应条件是影响建设项目工期的关键因素之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那么建设工程工期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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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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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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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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