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在专利申请合同中怎样确定申请日

杨一凡律师2021.11.09436人阅读
导读:

2、申请日是以下法定期限的计算起始日:专利保护有效期限的计算起始日要求享受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请求权期限起始日不损害专利新颖性宽限期六个月的起始日缴纳专利年费期限的计算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计算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3年内应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计算起始日》》全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关系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指收到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文件,如果收到的法定申请文件不齐的,不能确定为申请日。

在专利申请合同中怎样确定申请日

专利申请日的确定

专利申请日对专利申请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专利申请人是否能获得专利权有直接关系。因此,确定申请日是专利申请人能获准专利权的关键日。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以外,第二十八条还规定:“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也就是说,从申请人把申请文件交邮局的当天为申请日。

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邮戳模糊不清,无法或难以辩认的情形,出现这种情况,申请人如能提出申请文件递交邮局的确切日期的证据外,一般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邮寄的时间为申请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全文

【相关知识】

关于专利申请日的释义

一、申请日,即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日期,是指专利局收到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申请文件的日期。

申请日的确定对于专利申请人具有重要意义,表现在:

1、申请日是判断一项发明创造新颖性的时间界限。

2、是判断发明和实用新型的创造性的时间界限。

3、确定专利申请的先后。

4、确定优先权存在的期限。

5、确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的时间。

6、确定专利权的期限。

二、依照本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指收到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文件,如果收到的法定申请文件不齐的,不能确定为申请日。

三、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是指申请人发出申请文件当地的邮戳日。如果信封上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晰的,除申请人能够提出证明以外,以专利局收到日为申请日。》》全文

专利申请日与优先权日有何关系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l.《巴黎公约》第4条A款第项规定:“在本联盟的任何一个国家正式提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任何人或者权利继受人,从最初的申请日起,在一定期间内,在联盟的其他成员国提出的同样的内容的申请的应当享有优先权。”

要求外国优先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优先权日必须是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而不能以第二次、第三次等申请的日期作为要求优先权的基础。

b.优先权只适用于第一次提出发明创造专利申请的内容。

c.在外国第一次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是同一人,才有权要求优先权。同一申请人包括申请人的权利继受人。》》全文

专利申请日的法律意义有哪些

1、一件专利申请一旦确认申请日并给予申请号后该专利申请即被受理。我国是先申请制故申请日成为判断该申请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标准。

2、申请日是以下法定期限的计算起始日:

专利保护有效期限的计算起始日

要求享受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请求权期限起始日

不损害专利新颖性宽限期六个月的起始日

缴纳专利年费期限的计算起始日

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计算起始日

发明专利申请3年内应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计算起始日》》全文

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关系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在专利申请日之前提出申请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会影响专利的新颖性。这些公开的技术,会从三个方面影响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利益,一是会影响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如果在申请日之前该技术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则该技术不具备新颖性,不能获得专利权;二是会影响已经授权的专利的有效性,如果该技术在申请日之前为国内外公众所知,即使其获得专利权,也会在后来的专利无效程序中被宣告无效;三是这些技术构成已有技术,社会公众对这些公开技术的使用,不会侵犯之后申请的专利权。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公众可以以该技术为已有技术作为不侵权抗辩的理由。所以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公开的技术,不应授予专利权,专利权人不应享有任何专利法上的权利,公众也不应受到任何约束。

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项的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这就是所谓的“先用权”的概念,先用权属于抗辩权,所谓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请求权的权利。先用权人以先用权对抗专利权人提起的专利侵权请求权,使专利权人提起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支持。虽然专利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目的可以确定,在专利授权后,对符合该条件制造的专利产品进行销售和使用也不构成专利侵权,否则先用权的规定将失去意义。》》全文

相关阅读

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司法解释发布

对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探析

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专利权权属争议的救济

专利权权属纠纷及类型

如果您也有相关法律问题,请点击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怎样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怎样

    内容: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另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合同法中关于买卖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主要见于《合同法》第61、62、141条。综上,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首先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为准;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仍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民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劳动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1.12.31611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地怎样确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地怎样确定

    内容: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其管辖法院应当确定为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但对于技术转让合同的履行地,在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并没有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和解释。有观点认为,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履行技术转让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地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1.12.31221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工程合同中的竣工日期的确定标准如下:1、工程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竣工日期是工程转移占有之日;2、建设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合格的,竣工日期是竣工验收合格之日;3、承包人已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竣工日期是提交报告之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认定: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二手房贷款申请技巧流程是怎样的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二手房贷款申请技巧流程是怎样的

    内容:抵押贷款是买主向银行借钱的一种方式,也就是说,买受人以该房地产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抵押合同,以所有权不转移为担保,将贷款返还银行,那么对于二手房贷款申请技巧流程是怎样的呢?这种还款方式是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中,同时付清上一还款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二手房交易按揭贷款的基本操作流程1、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和贷款方案借款人在办理贷款前首先需要与中介确定按揭服务公司,并向按揭服务公司提出贷款咨询,确定贷款方案。那么二手房贷款申请技巧流程是怎样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2.09444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样确定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姚平

    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样确定

    内容:1995年9月1日,易某段某借款,段某按易某指定将借款50万元汇入某公司的账户。此后,段某以易某未偿还其尚欠借款为由,向丙市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易某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并支付利息1128585元。专家说法本案为借款合同纠纷,根据法律的规定,有权选择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依据相关的规定,应由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原告段某的身份证地址虽在甲市乙区,但在借款发生时,原告段某经常居住地在丙市丁区,故丙市丁区是原告段某的所在地,丙市丁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那么借款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
    2022.02.07215人收看
  • 张嘉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2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怎样确定离婚案件抚养费申请执行人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怎样确定离婚案件抚养费申请执行人

    内容:怎样确定离婚案件抚养费申请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该条的精神和宗旨,可知子女应是离婚案件抚养费的权利人,即申请执行人。监护人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为了子女的利益可以代理相关法律行为,也即可以代理子女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但是权利人仍然是子女,不因监护人的代理行为而颠倒了权利主体。那么怎样确定离婚案件抚养费申请执行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2292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如果公司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也可以单方解约: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讨债怎样确定债务人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讨债怎样确定债务人

    内容:讨债怎样确定债务人:向自己借钱的人就是债务人债务纠纷管辖权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那么讨债怎样确定债务人。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0721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6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专利申请日:1、通过邮局将合乎规范的专利申请文件的邮戳日为申请日;2、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直接递交专利申请文件,以受理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 合同订立的地点怎样确定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合同订立的地点怎样确定

    内容:因为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对方不了解,草率与主体资格有瑕疵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效或合同效力待定;或与履约能力有欠缺的当事人或代理人签署合同,最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内容方面,主要表现在合同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最终导致合同无效。如当事人在合同成立前要求采用确认书、合同书等书面形式的,确认书从签订生效时起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经过公证合同才成立的,公证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那么合同订立的地点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02367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按照下列标准予以确定:1、一般自合同的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2、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成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_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楠楠

    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_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

    内容: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怎样确定企业改制解除劳动合同,属于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是怎样的国有企业改制补偿金数额标准如下:1、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

    李楠楠律师
    2022.05.07398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

    内容: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要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需要了解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如果是异地起诉的话,无疑增加了更多的人力物力成本,下面小编介绍一下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4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那么民间借贷纠纷怎样确定管辖法院和合同履行地。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995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

    内容: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怎样处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可以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方式处理。处理承包土地合同纠纷,应当依照法律。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何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解决土地转让合同纠纷当事人可以先行私下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按照土地转让合同中的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请民事诉讼;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陈明月律师
    2022.04.256007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怎样具体确定借款合同利息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怎样具体确定借款合同利息

    内容:怎样具体确定借款合同利息借款合同双方,如果明确约定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如果明确约定利息利率的,按照约定计算,但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如果借款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借款双方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那么怎样具体确定借款合同利息。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41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1、倘若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倘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3、倘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4、倘若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应该怎样确定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应该怎样确定

    内容: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应该怎样确定一、借款利率不能违背国家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那么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利率应该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20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1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怎样确定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怎样确定

    内容:第四、根据特定法律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通过合同约定、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和特定法律规定,可以找到合适的管辖法院,合同纠纷立案管辖的法院怎样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的立案管辖由多个因素决定,其中包括合同的执行地点、合同签订地点、被告的住所地等,在中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主要以以下几种方式来确定,当合同纠纷发生时,根据合同的履行地确定管辖法院也是常见的方式,如果这样的约定存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合同纠纷案件将由约定的法院管辖。

    王熙律师
    2023.10.1772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无偿保管合同中赔偿责任应怎样确定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无偿保管合同中赔偿责任应怎样确定

    内容:无偿保管合同中赔偿责任应怎样确定因为保管是无偿的,所以保管人只要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那么无偿保管合同中赔偿责任应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35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在专利申请合同中怎样确定申请日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在专利申请合同中怎样确定申请日

    内容:2、申请日是以下法定期限的计算起始日:专利保护有效期限的计算起始日要求享受外国优先权或本国优先权的请求权期限起始日不损害专利新颖性宽限期六个月的起始日缴纳专利年费期限的计算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计算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3年内应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期限计算起始日》》全文在专利申请日之前专利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关系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应当指收到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文件,如果收到的法定申请文件不齐的,不能确定为申请日。

    李维律师
    2021.11.09436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杨一凡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21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