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
答可以根据下列标准来确定合同的履行期限:1、倘若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倘若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3、倘若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交易习惯确定;4、倘若仍然不能确定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如何认定
陈宗琼律师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如何认定
内容: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如何认定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并不影响合同成立的效力。没有履行期限的可以双方再加以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这也是合同履行原则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如在合同约定结束期限后还未履行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百零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百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的债权债务终止()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人()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那么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102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时可以采取下列办法解决:1、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2、如果双方不愿或不能协议补充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
内容:合同履行期限按上述规定仍然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3.26827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抵押合同中债务履行期限的规定主要包括:1、法律对于抵押合同的期限无特定要求,但其期限随主合同的变更而变化;2、抵押合同中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
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
内容:民法典规定,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一般是3年,而合同纠纷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当事人协商同意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不生效。法律规定需要批准而没有经过批准的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那么合同履行期限是多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1.12.31861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定金合同的形式、履行期限及生效时间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定金合同的形式、履行期限及生效时间
内容: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条是对定金合同的形式、履行期限及生效作出的规定。本条规定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担保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约定交付定金不是一种普遍的民事行为,它是一种重要的债的担保形式,一经实施,就起着证明债之成立、赔偿债之不履行的损失等作用。合同的履行期限,是指合同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是确定是否按时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的客观依据。那么定金合同的形式、履行期限及生效时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2022.01.01322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是否是同一家单位?当时改签5年合约有没有签过其他资料?
-
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
内容: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协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必须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和结合合同履行义务确定合同履行地。那么合同履行期限怎么算?合同履行原则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1.12.31172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合同履行期限完毕只要具备法定撤销事由是还能撤销的。具体事由包括合同具备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履行期限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签订合同时在约定履行期限条款时注意哪些问题
内容:在签订定金合同时注意审查主合同是否有效。签订书面定金合同是证明定金合同的存在避免定金合同纠纷发生并且有利于纠纷发生后划分责任提供依据。合同双方应对定金作出书面约定特别要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时如何处理定金作出约定。使用定金必须掌握定金数额的有关法律规定否则会造成部分定金的无效。定金合同为实践合同从实际支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的期限就是定金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定金合同的最基本条款可以防止因交付期限约定不明确拖延交付定金和发生纠纷。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
李孟阳律师2022.02.22715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定条件有:1、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2、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3、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4、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多少年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多少年
内容: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购买主体应当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第二十四条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陈明月律师2022.03.2654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合同期限内没有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期限内没有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
内容:合同期限内没有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依法成立并生效的合同其解除方式无非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民法典第百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致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无法协议解除的具有民法典第百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双方无法协议解除又不存在法定解除情形的任何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那么合同期限内没有履行可以解除合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2022.02.10106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
李楠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
内容: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首先要确定主债务的履行期。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约定保证期间的起算双方约定了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且约定的保证期间起算点合法有效,那么应从其约定,从当事人约定的时间起算保证期间。第六百九十三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主合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连带担保保证期间的起算期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2022.02.0767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你好,你可以督促对方解除合同,因为对方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造成你对该充值产生了重大误解。建议你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在相关平台举报,投诉,也可以起诉对方解除合同。
-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怎么认定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怎么认定
内容:没有履行期限的可以双方再加以补充如果协议补充不成应当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来确定。如在合同约定结束期限后还未履行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那么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效力怎么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2022.03.02805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确但只要满足合同法定生效要件的依然有效。当事人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
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
陈宗琼律师
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
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合同的履行期是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将合同履行完毕的时限。货物的质量问题一般只能在合同履行期满后才能表现出来,出了质量问题仍是违约,违约方应该赔偿。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在签订合同明确履行期限是正常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期限是指合同的当事人所约定的履行合同义务的时间界限,包括交货时间和付款时间。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履行期限的法律规定《民法典》对买卖合同交付期限作了如下规定:(一)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那么合同履行期限包含保证期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2.08189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生活中,合同的变更多半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做出的。其他原因变更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点: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这里的情势主要指国家经济政策和社会经济的形势等,不包括商业风险和不可抗力。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实际上是赋予无过错一方当事人以变更合同的请求权。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以变更:(1)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2) 显失公平的合同。(3) 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4) 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5) 一方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上述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定的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与受损的当事人意思表示相违背,因此,需要变更,法律赋予当事人变更的请求权是应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是多久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是多久
内容: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界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必须忠实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义务,应按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追究责任。一方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合同已生效,同样要追究其违约责任。
杨一凡律师2022.03.24258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答律师回复中...
-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只有口头约定怎么办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只有口头约定怎么办
内容:没有承包合同只有口头约定怎么办口头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卖方逾期未履行如果买方不想再要货只想要回现款这样究竟行不行得通?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期限的买方可以与卖方协商补充关于履行期限的内容。如果卖方在补充协议约定的期限届满后迟延履行并经买方又一次催告后仍然迟延履行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姚平律师2022.02.22300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未约定履行期限买卖合同诉讼时效的起算是怎样的
内容: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5、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张嘉娱律师2022.03.25386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写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写
内容: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债务人的履行行为构成不完全履行,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不完全履行的基本条件就是债务人有履行债务的行为,如果没有履行行为,则可能构成履行不能,而不会构成不完全履行。而在不完全履行的场合,债务人违反了此义务,没有按照债务本旨履行债务。那么合同履行期限怎么写。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2021.12.31386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邢颖 541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868评论
-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林艳英 321评论 -
工程合同无效,约定的管理费如何处理?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及风险点有哪些?项目存在挂靠,怎么解决管理费问题?10年法院审判工作实践经验,谈判、调解、保全、债权转让、诉讼,多种定制解决方案,帮您快速要回工程款。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531评论
-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655评论 -
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31评论 -
元甲普法:空置房要交物业费吗?答案来了! 空置房到底要不要交物业费?答案是:要交!因为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空置房业主也享受到了物业服务。 此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空置拒不缴纳物业费的当事业主杨某败诉被判交纳拖欠的物业费! 业主房屋空置5年不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起诉! 2015年5月,杨某在湖南省平江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住宅并办理了收房手续。同年,杨某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由于杨某一直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致电和书面催交,但杨某以未真正入住为由拒不交纳物业费。 2020年9月,物业公司将杨某起诉至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近千元的违约金。 杨某辩称,其房屋在交付后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既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未居住或使用,根本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而物业公司坚称,虽然杨某的房屋处于闲置状态,但物业公司仍为其房屋的安全、公共设施的维护、小区的整体绿化和保洁提供了服务,故杨某理应交纳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法院判决 业主应按合同支付物业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业主,物业公司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为杨某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当事人之间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杨某应按物业服务合同及相关规定向原告交纳物业费。 杨某辩称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实际居住,未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任何服务,所以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的主张,不予采纳。 依据《合同法》第六十条(现《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判决杨某支付2015年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地方立法空置房物业费打折,与上位法不一致,应予以纠正) 审理法官怎么说? “交纳物业费是业主应承担的一项基本合同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 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温馨提示 物业服务具有公众性,它的价值在于在满足公共性服务的同时,达到对整个居住环境品质的提升,最终体现对业主个体的服务价值。 物业费的构成包括保洁费、保安费、绿化费等,大部分是为全体业主公共部分的管理、共用设备设施维护的费用,并非针对专门某个业主的服务。 虽然房屋空置,但小区卫生仍需天天清洁打扫,公共秩序必须时时巡查维护,所有设施设备如电梯、消防等费用也要正常支出。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603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