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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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履行完毕如果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且在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的,就能撤销。只要合同履行完毕,且未超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的期限的,就能撤销。超出期限的,就不能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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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还要履行义务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还要履行义务
内容: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还要履行义务1.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还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那么民法典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还要履行义务。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2022.02.11713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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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完毕后定金不能双倍返还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履行完毕后定金不能双倍返还
内容:电器公司遂诉请法院要求商场双倍返还定金,即10万元。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处理作了明确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双方已明确约定,必须在货、款交付完毕的三日内返还定金,而商场却在过了16日后仍未返还,已构成违约,当然也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违约行为是指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本案中,当事人之间并没有特殊约定,在主合同已履行的情况下,商场未按时返还定金,充其量也只能是说迟延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那么履行完毕后定金不能双倍返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2022.01.0184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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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立的合同双方并未实际履行但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依然能撤销。成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的,受损害方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申请。合同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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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债务履行完毕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如何认定债务履行完毕
内容:如何认定债务履行完毕债务人按合同的约定或者其他法律有关系的约定全部清偿了债务的可以认定债务履行完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债务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到法院起诉解决债务纠纷的如果没有直接的债权债务合同证明的可以收集以下证据1、通过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那么如何认定债务履行完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2022.01.30957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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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履行期限完毕只要具备法定撤销事由是还能撤销的。具体事由包括合同具备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情形的,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被撤销后,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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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 被害方反悔再诉被驳回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 被害方反悔再诉被驳回
内容: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被害方反悔再诉被驳回法院审理认为因谭某就民事赔偿已经双方自愿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内容合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已履行完毕。被告陈某、李某因此次交通事故应对原告谭某承担的赔偿义务已经消灭没有义务对谭某的损失进行再次赔偿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已经终结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交通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且赔偿到位而被害人事后反悔又提起民事诉讼。事后谭某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车主李某与驾驶员陈某连带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38962.00元。那么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2022.01.27326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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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即使夫妻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已达成合意,但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任何一方均可撤销赠与。因此,胡某与张某在离婚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过户给儿子小月。而协议签订后,张某未将房屋过户给小月,胡某有权撤销该合同。而因一方撤销赠与,致使该共同财产的权利未能转移至受赠人,该夫妻共同财产仍应由原夫妻双方依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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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合同履行完毕有效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违法的合同履行完毕有效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违法的合同履行完毕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3.02608人收看 -
姚平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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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装修公司不履行装修合同的,构成合同违约,业主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损害赔偿的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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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中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
内容:一民法典中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撤销的。但是双方按离婚协议约定履行完毕后离婚协议终止所以双方复婚后原离婚协议无效。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复婚登记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那么民法典中复婚后是否可以撤销之前离婚协议。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2022.02.011062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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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履行完毕能变更的情形分别有: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合同出现可撤销事由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变更;合同出现法定无效事由时,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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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毕可不可以撤销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完毕可不可以撤销
内容:所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周春花律师2022.03.25573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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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现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就可以撤销。法定可撤销情形包括合同存在重大误解;胁迫;欺诈等的,当事人可以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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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完毕是什么意思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合同履行完毕是什么意思
内容: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一般来说在合同中履行完毕就不能解除了,但是也有特殊的情况,如果合同履行中存在瑕疵的,可向对方要求赔偿。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在一定条件下通过当事人的单方行为或者双方合意终止合同效力或者溯及地消灭合同关系的行为。那么合同履行完毕是什么意思。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2021.12.31453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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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应否赔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应否赔偿
内容:被告应诉认为,该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双方已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生效后,今后永不追究,且被告已履行了给付义务,现事隔两年后原告又起诉,请求赔偿的项目虽属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但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应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在交警部门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履行完毕,该赔偿协议中的赔偿项目应确认有效。遂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陈某上述各项费用共计57239元。判决书送达后,被告吴某不服,提起上诉。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应否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2022.02.03621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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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吗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吗
内容: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吗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分析1、债务人的行为与债权平等原则相悖。设立撤销权的目的在于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能力,从而保障债权不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难以实现。实践中,债务人任意履行行为所指向的债权是否真实,往往很难确认,不能完全排除债务人借履行债务之名行转移财产之实。债务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院虽可作出处罚,但如果不能撤销其任意履行行为,判决书所确认的债权仍会落空,判决的效力将因此而被虚化,并会造成当事人对法院司法行为的不信任。那么债务人的任意履行行为能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2022.02.08145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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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受害人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陈宗琼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受害人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
内容:在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些侵害人为了避免以后和受害人再发生赔偿纠纷,往往会在签订赔偿协议时放宽赔偿标准,或者另行给付一次性后续赔偿款,以求“今后无涉”。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调解协议,也应当认为受害人已对今后发生任何事情有充分考虑,并愿意接受今后可能发现新伤情得不到另外赔偿的风险。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受害人能否再次起诉要求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2022.01.17418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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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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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能否要求再赔偿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能否要求再赔偿
内容:裁判要旨经交警部门主持调解当事人就交通事故达成赔偿协议并且已履行完毕受害方此后发现该事故给自己造成伤残后赔偿协议所遗漏的项目侵害人仍应赔偿。遂判决被告吴某赔偿原告陈某上述各项费用共计57239元。故上诉人吴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争议最多的是赔偿协议是否部分无效或可撤销。实践中尤以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要求重新获赔之案件为多。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履行完毕后遗漏项目能否要求再赔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2022.01.27331人收看 -
孔孟廷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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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履行完毕保证合同还需要履行吗
姚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主合同履行完毕保证合同还需要履行吗
内容: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那么主合同履行完毕保证合同还需要履行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姚平律师2022.02.0828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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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执行人多久撤销流程怎么解除的法律规定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失信执行人多久撤销流程怎么解除的法律规定
内容:一,失信被执行人怎样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那么失信执行人多久撤销流程怎么解除的法律规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2022.02.09740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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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撤销吗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撤销吗
内容: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撤销吗监护人怠于行使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可以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监护人的责职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那么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要求撤销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2022.02.11814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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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是否有权予以撤销?
元甲婚姻家事 612评论 -
对于被上诉人方,“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八个字真的太让人开心了; 现在开始期待下一个作为上诉人方的案件取得“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的结果
拖欠工程款怎么起诉 434评论 -
生活中这类案件时有发生,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相互赠送礼物和金钱来表达情意和祝福是人之常情。但是在爱情中,双方应当保持一定的理智,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情侣之间的转账可进行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如果能够查明转账款项用途,双方对此产生争议时该如何认定恋爱期间转账的性质?一般来说,如果转账留言或红包描述中,或在款项支付的前后聊天记录中,表明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分手后,可以就相关款项要求对方返还。在特殊节日里转账的有特殊意义的数额,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否则法院无法支持要求返还的诉求。而恋人间的正常消费、密集、琐碎的转账、来往可视为一般赠与,在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 现实中还有一种情况,双方往来款项超过日常生活交往等一定合理限度,数额较大,一方主张是为促使双方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的财物时,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收受人等事实认定上述给付是否属于彩礼性质,从而依法作出裁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姚平 868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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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林艳英 433评论 -
“世上只有妈妈好,没妈的孩子像棵草”,这首耳熟能详的儿时童谣,照进了现实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残酷一面。 本应该拥有快乐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亲离世后,被父亲与继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胆小自闭、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抚养,可以要到监护权吗? 1岁父母离婚 与母亲相依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个小城镇,李先生与王女士按农村习俗轰轰烈烈地办理了结婚典礼,开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一年后,王女士顺利生下儿子小昊,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一份无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长,小两口年轻气盛,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激烈争吵,后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甚至因离婚纠纷闹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离婚纠纷民事调解书,双方达成协议,刚满一周岁的小昊由母亲王女士抚养。此后母子俩相依为命,日子虽清贫,但也幸福。 6岁母亲去世 受后妈虐待 可是命运的残酷再次降临到这对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仅6岁的小昊彻底失去了母爱。 在这个还不懂生离死别的年纪,“妈妈、妈妈”的哭喊声撕心裂肺,母亲的离世对于这个单亲家庭的孩子来说无疑是巨大的打击! 此后,小昊被父亲接回家中,但此时的父亲已再婚,小昊就变成了继母的眼中钉、肉中刺。继母经常恐吓、辱骂小昊,甚至不分青红皂白对他进行殴打,每天只让他吃剩菜剩饭,小小年纪的他饱受身心摧残。 而小昊父亲竟然没有一丝父爱,他的冷血无情也是闻所未闻、见所未见!父亲在小昊被继母虐待时不闻不问,不照顾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学费、医疗费。 在长期的这种恶劣生活环境中,小昊因营养不良导致身体发育迟滞,远不及其他同龄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发胆小自闭,讲话都不敢高声言语,已被医院诊断为中度抑郁,严重影响了小昊的健康成长。 姥姥想要监护权 父亲拒绝 得知此情况的姥姥对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时小昊继母扬言威胁,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来了,否则会遗弃甚至杀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没有一个小朋友本该有的天真可爱,眼睛里透露出对外界的恐惧与无助,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衣物只有破烂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无。 顿时,姥姥泪流满面,十分心疼这个苦命的外孙,不知道在这四五年时间里,小昊是受尽多少的苦楚、过着怎样的悲惨生活…… 姥姥决定要回小昊的抚养权,让他从自闭和抑郁的阴霾中走出来,重新找回快乐的童年,但是父亲却拒绝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为了让小昊能够顺利入学、健康成长,姥姥决定用法律手段捍卫外孙的合法权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寻求帮助。 天用律师正义出手 成功要到监护权 听到案件详细情况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牵连着所有律师们的心,天用律师办理的不仅是一个案件,更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未来人生! 天用律所专案组更是心急如焚,面对父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专案组立即启动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但是法官表示,“这个案件很可能不会开庭审理,父亲有监护权是合理的”。 天用律师与法官据理力争:“双方没有结婚证,母亲去世,姥姥当然可以要监护权,而且一个六七岁的孩子长期遭受父亲与继母虐待,已属侵权,本次开庭审理关乎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利他之心与正义的力量是强大的,在天用律师的全力争取下,案件如期开庭审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证据,在庭审中历数小昊父亲与继母的虐待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撤销小昊父亲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姥姥为小昊监护人。 案件胜诉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温暖怀抱,天用律师的坚持不懈也收获了胜利与喜悦。 小昊姥姥特意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希望小昊能够顺利上学、健康成长,拥有一个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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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成和解协议但交付的汇票无法承兑,能否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鲁法案例【2023】643 原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但交付的商业承兑汇票无法承兑,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协议提出执行异议,法院该如何处理? 案情简介 在史某与曾某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万元。2021年4月19日,双方达成《协议书》,约定:85万元债务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额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抵付,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 后来史某承兑汇票时发现,因第三方公司财务问题,该汇票无法被承兑。该汇票现处于拒付追索待清偿的状态,故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调解书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曾某提出异议,认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毕85万元给付义务,史某债权转移和变现的风险应当由史某依法承担和依法解决。 申请执行人史某称,不同意曾某所提异议,协议书中虽然约定交付票据履行本案义务,但曾某需保证该票据最终被承兑。现在该票据不能被承兑,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义务,史某申请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审理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曾某是否应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本案中,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调解书后,双方在执行前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后申请执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异议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法院提出异议,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故本院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根据当事人自行达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协议,或者一方当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当事人不予认可的和解协议,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和解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届至或者履行条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执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执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裁定中止执行; (四)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裁定驳回异议; (五)和解协议不成立、未生效或者无效的,裁定驳回异议。” 史某与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调解书之后,就本案债务达成协议书,约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即表示该民事调解书项下曾某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但在该协议书中双方约定曾某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在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业承兑汇票未能成功兑付。即使曾某将涉案票据交付给史某,但因为票据未能成功兑付,曾某并未履行完毕本案义务。 申请执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立案执行,并依照法律规定向被执行人曾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报告财产令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裁定驳回曾某提出的执行异议,经济南中院复议并予以维持。 法官说法 执行当事人双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书后、执行立案之前达成和解协议,系当事人双方在本案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之外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质,不属于执行和解协议,不产生阻却原生效法律文书恢复执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调解书后,史某与曾某在执行前自行达成《协议书》,此后,曾某虽然按约定向史某交付商业汇票,但并未成功兑付,史某民事调解书项下债权并未获得清偿。曾某在和解协议中承诺“保证该商业承兑汇票最终能被兑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协议书》,史某有权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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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还能反悔吗? 2021年2月28日,原告赵某驾驶的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原告赵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刘某处理与被告的纠纷。 原、被告双方协商原告预付给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车辆修理、入院检查,预付的款项多退少补。 事故当天,刘某通过银行账户将50 000元转入指定的张乙(张甲的妹妹)的银行账户。现刘某、赵某以张甲、张乙、孙某治疗伤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损车辆仅花费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还构成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上述38 000元款。 张甲、张乙、孙某辩称:案发时,赵某存在酒驾嫌疑,当时刘某为了平息该交通事故,阻止张甲报警,并提出支付5万元款项后私了此事。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时许,原告赵某驾驶宝马车辆与被告张甲驾驶的长城车辆发生碰撞,同日17时04分,张甲拨打122电话报警。此后,原告刘某、第三人孙某分别赶到现场协商处理,被告张甲入医院治疗。因刘某劝阻,张甲取消报警。经协商后,刘某于同日19时12分许将50 000元款项转至张乙银行账户。张乙收到上述款项后随即转给张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刘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项,以张乙、孙某、张甲等构成不当得利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其中,两次以撤诉结案,两次以当事人不适格驳回起诉。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刘某、赵某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刘某、赵某提出上诉。二审过程中,刘某、赵某自愿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裁定:准许刘某、赵某撤回上诉。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本案案件标的额较小,只有3万余元,但双方当事人对于案件事实争议较大,这也是所有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的共同特点。原告一方认为,其支付给被告的5万元款项是处理交通事故的预付款,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多退少补;被告一方则认为,原告所支付的5万元款项是一次性处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费用,不存在多退少补,且原告赵某当时系酒后违法驾驶车辆。 本案中关于款项的交付仅系口头协商,双方没有出具书面证据,双方当事人也不能提供现场目击证人出庭作证,因此,给案件审理和事实认定带来较大的难度。在该案件审理之初,主审法官曾考虑根据如下思路作出处理:以原告没有证据证实交付的5万元系预付款后期多退少补,径行驳回其诉讼请求。 此后,主审法官经过慎重考虑后认为,根据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对案件作出快速处理,处理结果也不违反法律规定,但由于没有对存在争议的事实作出认定,所以难以让当事人信服,社会效果也不好。因此,应当在根据双方当事人所举证据认定事实的同时,还应根据生活经验、人情世故、法律法规,在最大程度上对存在争议的事实进行还原和推定,据此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决,力争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作为原告一方的当事人,在被告不认可其提出的诉求及事由的情况下,如果其所举证据不能证实其主张的事由,依法须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刘某、赵某主张,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项,是供张甲修理车辆及住院治疗伤情费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补,张甲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花费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项应作为不当得利予以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在本次庭审中,刘某、赵某所提交的主要证据是刘某通过张乙向张甲转账的银行交易明细一张,该证据仅能证明存在转账的事实,无法证实其曾与对方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事实,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诉案件庭审笔录一页也仅能证实张甲在该案件庭审中曾自述购买车辆花费70 000元、维修车辆花费10 000余元、治疗伤情花费检查费用2 000余元且伤情尚未痊愈。综合原告所举以上证据,无法证实其曾与张甲达成50 000元款项用于维修车辆及住院治疗后余款多退少补的口头协议的事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刘某、赵某作为对其所主张的被告构成不当得利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一方,所举证据不能证实上述事实,故依法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元甲交通律师 358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