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完毕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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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要满足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合同已经部分履行,仍然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合同的。可撤销合同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之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主动撤销该合同。合同法是民法的特别法,也是新法,因此应以合同法规定为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成立后,因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存在可变更或撤销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一方或者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一经撤销则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为有效合同。那么合同部分履行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条例。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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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赠与合同属于无偿合同,其履行将导致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因此,将要的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物,否则赠与行为将导致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已经赠与则无法撤销。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是指在具备法定的事由时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超过这一期间,赠与人不得再行使撤销权。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予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继承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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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所以,只要符合合同可撤销的条件,即使履行完毕,也可以要求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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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2、法律主观:解除合同可以追究违约责任,对于解除合同时存在一方违约的,就是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法责任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规定来要求赔偿损失,对方当事人存在欺诈、胁迫手段的,受欺诈、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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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那么违法的合同履行完毕有效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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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因欺诈订立的合同: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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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而言合同被撤销成为无效合同不被撤销则是有效的。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撤销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也归于无效依照无效的法律后果进行处理。合同的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处理。合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了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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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受托人转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委托人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委托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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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只要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就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一般不能撤销。第六百六十四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当然,受赠人出现法定撤销赠与情况的也可以行使撤销权: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应负担抚养义务但是未积极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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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那么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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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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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赔偿损失是指合同被依法裁定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遭受的损失。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课以行政罚款等处分。那么可撤销经济合同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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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从该合同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们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那么履行中的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怎么办?。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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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是合同部分无效,而无效部分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如果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部分,而后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那么合同一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就应当返还给对方;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合同的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那么他们因此而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那么一个合同已经履行了一半,被确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了,该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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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但如果是该撤销权基于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的期限是为九十日。并且撤销权的起算时间为撤销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可撤销合同一旦被撤销即发生溯及力,使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行不行使合同撤销权是合同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当事人可以依据具体的情况决定,如果不行使的,合同要继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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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如何避开“坑”?《民商律师分享会——合同纠纷专题》防范合同风险!合同审查一般包含3个阶段:合同签订前、签订时以及合同履行中。邢颖律师指出,在每个阶段中要关注“人、财、物”的安全性,在合同签订前要对签订方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形式审查,另一方面是对主体的实质性审查。 针对合同签订方的审查内容包含多个方面,例如对方是否具有独立签订合同主体的资格、企业经营范围、是否有履约能力、资信能力、注册资金的真实性、验资报告的真实性、会计资料的审查、股东的审查、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流动资金是否充足等,需要对此逐一排查核实。 看似简单的事情,做起来却没有想象中那么容易!合同审查相对来说流程繁琐、专业性强、难度大,对此邢颖律师建议,一定谨慎对待,要咨询专业律师进行处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恋爱期间,情侣相互赠送财物,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在对恋爱期间财物来往关系性质进行判定时,主要取决于双方当时的意思表示,通过往来金额的大小、用途及各方经济能力等事实因素进行判定。一般赠与情况下,财产一旦交付或者转移登记,赠与合同即生效,在无法定撤销权事由情形下,一般不能要求受赠人返还。彩礼相较于一般赠与,赠与的金额超出表达爱意、增进情感一般性赠与金额的范畴,属于非生活必须消费且金额较大,且以结婚为目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实际上在赠与合同上附加了解除条件,一旦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受赠人应返还受赠的财物。至于具体金额,可以结合双方是否共同生活、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给付一方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北京市元甲律所婚姻家事团队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咨询。
喝酒后签的合同有效吗?
夫妻结婚后没有夫妻生活,可以撤销婚姻吗?
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 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东港法院判决乙建筑劳务公司支付甲设备租赁处租赁费103万元并赔偿丢失设备38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因乙建筑劳务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本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甲设备租赁处发现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劳务公司采取简易注销的方式,即自行承诺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形式,被核准注销。 甲设备租赁处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厉某、焦某、刘某为被执行人并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厉某、刘某、焦某系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甲设备租赁处与乙建筑劳务公司的纠纷在诉讼阶段股东刘某代乙建筑劳务公司领取起诉状、传票手续,该债权经本院生效判决确认,对该债权不存在乙建筑劳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 厉某、刘某、焦某作为乙建筑劳务公司的股东,未经清算即办理该公司注销登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甲设备租赁处申请追加乙建筑劳务公司股东厉某、刘某、焦某为被执行人,且对乙建筑劳务公司的本案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股东悄悄将公司注销,公司欠下的债就不用偿还了吗?在执行中,有的公司股东自作聪明,在公司注销时采用承诺“公司注销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简易注销方式悄悄将公司注销,并天真地认为公司欠的外债就不用偿还了。 但聪明反被聪明误,根据法律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该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公司欠的债反而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