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
导读: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那么合同撤销和合同解除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合同撤销与合同解除的不同点是什么
1、从适用范围来看,撤销的适用范围比较广泛,不仅适用于欠缺有效要件的合同领域,而且适用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及民事行为场合,而解除仅仅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情况;
2、从发生原因来看,撤销的原因由法律直接规定,而解除的原因既有法律规定的,也有当事人约定的;
3、从行使方式来看,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应当在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撤销或者变更。而解除权的行使有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如果是协议解除,双方达成一致即可解除合同,而不需要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4、从发生的效力看,撤销都有溯及力,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开始起无效,而解除则往往无溯及力,只有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或者法律有特别规定及违约解除非继续合同时,才有溯及力。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二、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1、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3、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4、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5、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要约撤销是一项使生效的要约归于无效的重要的单方法律行为要约一旦被撤销已经生效的要约将归于无效要约人将不再受要约内容的约束。
不同于要约撤回的是要约撤销发生于要约生效之后其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也就是说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应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要约的撤回只发生在书面形式的要约而且撤回通知一般应采取比要约更迅速的通知方式。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二、邀约成立条件,
1.要约人应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
2.要约的内容须具体、确定
3.要约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并表示要约人受其约束
4.要约必须发给要约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
5.要约应以明示方式发出
6.要约必须送达于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撤回要约的通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以后到达则要约已经生效是否能够使要约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销的条件。因此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网进行专业咨询。
四、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不同点是什么
一、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不同点
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包括电话等)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但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和分清责任。不少国家对于责任重大的或一定金额以上的合同限制使用口头形式。
书面合同即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包括书信、电报、契券等)而订立的合同或者把口头的协议作成书契、备忘录等。书面形式有利于分清是非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中国法律要求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以书面形式签订。其他国家也有适用书面合同的规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口头合同是指发生经济交易时没有可以证明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而直接进行履行的情况。家居装修中当事人如与装修公司只存在口头的装修合同并不代表口头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口头协议引发纠纷案件的焦点往往在于对装修的具体内容标准由于没有书面约定因而容易产生纠纷。不过假如是装修标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可通过家装行业协会按普通行业标准对装修质量进行鉴定。总而言之不管有没有书面合同装修公司应当按照其承诺承担相应责任。
二、口头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而言合同的生效要件包括,
1、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所谓缔约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据以独立订立合同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资格。
2、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部表明愿意发生一定法律效果的意思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要素。意思表示真实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被欺诈、胁迫或者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易言之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因此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是合同有效的当然条件之一。但必须注意的是合同不违反法律是指合同不得违反当事人必须遵守、不得通过协商加以改变的强行性法律规定。
4、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
“依法成立之契约于当事人之间犹如法律”。因此作为确定当事人各自权利义务依据的合同内容对于判断合同是否生效、生效后如何履行以及发生纠纷时判断孰对孰错具有重大意义。合同内容确定是指合同内容在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或者必须处于在将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的内容可能是指合同所规定的特定事项在客观上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如果合同内容属于事实不能、自始不能、客观不能、永久不能及全部不能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则合同无效。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合同必须依照规定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能生效否则即使具备了上述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合同也不生效。该款规定主要体现了国家对合同自由的适度干预或者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上述就是小编对“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不同点”问题进行的解答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的区别主要是口头合同是以口头的意思表示方式而建立的合同书面合同是以文字的意思表示方式而订立的合同。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