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
导读:
按照最新《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造成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就包括四种,1、被告人已经逃脱的。2、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3、被告人得了严重疾病,没有办法出庭的。4、存在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
一、刑事诉讼法中止诉讼的情形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刑事诉讼的中止与终止并不是一回事,在中止审理的情况下,如果之后导致中止的原因消失之后,那么就应当恢复对案件的审理。当然,之前中止审理的期间是不会被计入案件的审理期间。但如果是诉讼终止的话,那就是停止了诉讼程序,之后并不会再恢复对案件的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