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临时建筑,可以获得国家补偿吗?

导读:
拆除临时建筑,可以获得国家补偿吗?
1.临时建筑征收时的补偿原则
根据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因此,对于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
按照《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会给被征收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应当给予适当补偿。适当补偿是鉴于临时建筑的特点,按使用期限的剩余期限确定给予补偿。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补偿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也是合法建筑。因此,拆除未到期限的临时建筑,自然应当予以补偿。
实践中,对于未超出批准期限临时建筑的补偿标准,要结合其具体的剩余期限来确定其价值。
3.征收期满的临时建筑的补偿认定就目前的行政执法实践而言,行政机关审批临时建筑与非临时建筑的区分条件并不严格。
一些地方批准临时建筑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将来征收不补偿。公民缴纳的土地使用费比土地出让金差不了多少,建设的房屋根本就是非临时性建筑。如果不加区分地对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将会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批准临时建筑的欲望,这样会严重侵犯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因此,实践中有必要对超期临时建筑作适当的区分,如果符合非临时建筑条件,缴纳了适当的土地使用费,批准建设的建筑物符合非临时建筑要求,而行政机关违背当事人意愿依然给当事人核发临时建筑许可的,应当将该建筑视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而不应作为超期临时建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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