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建厂房现在说自己是违章建筑要拆除,应该怎么办呢?
导读:
招商引资建厂房现在说自己是违章建筑要拆除,应该怎么办呢?
最近有客户打电话来咨询:自己是2010年招商引资过来建的厂房,投资了几百万,政府的有关部门答应给办手续一直没有办下来。现在厂房被认定为违建要求拆除。
首先,厂房是否属于违建?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建造厂房需要对土地有相应的使用权,一般情形下,企业对建厂所在地都会有使用权的,还会存在和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协议,租用村委会的土地使用权。厂子是政府招商引资过去的,如果认定厂房属于违法占地,有失政府公信力。此时维权建议,保留好政府招商引资的文件。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建房需要有规划审批,没有审批属于违法建筑。这是常见的认定为违建的方式。很多招商引资过来的企业建房都不具有规划手续,但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违法建筑的处罚由于违法程度的不同,处罚程度也不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企业即便没有规划手续,也不一定非要拆除建筑。
其次,企业遇到“以拆违促拆迁”该怎么办?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要拆除违章建筑,需要由城乡规划部门向责任主体下《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并予以公示,如企业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要及时申请复议或起诉到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作出后,如责任主体并没有自行拆除,还会下发《强制拆除决定》。《强制拆除决定》作出后,城乡规划部门有权依据该决定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在此提醒一下,收到《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决定》后一定要及时维权,如到了强制执行程序,则不因诉讼而中止拆除违建。并且,拆除违建不需要申请人民法院执行,行政机关可以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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