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处置方案
导读:
个别大型企业趁机“回水摸鱼”,在金融形势整体下滑的趋势下,部分借款人还款意愿不高,意欲延缓还款期限,还存在恶意逃废债务,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处置方案?大律网专业律师表示,对外转让是金融不良资产较为常见的处置手段。
不良贷款债权转让处置方案
积极推行不良贷款证券化
不良贷款证券化可以将银行独自承担的风险进行分化,同时为社会闲置资金提供了可靠的投资方向。但需要关注几点:一是对金融中介机构进行规范,从事该类业务的金融中介结构必须具有较高资质和良好声誉;二是推动债权市场发展,形成一定深度的债权市场,为不良贷款证券化提供市场基础。
通过多种法律手段进行清收
一是多种渠道摸排借款人潜在财产线索,通过诉前保全工作查封借款人财产,最大程度保证银行债权;二是通过诉讼手段,同时对借款人、保证人提请诉讼,要求共同偿还银行借款;三是选择仲裁或者与借款人签署公证强制协议的方式,减少诉讼流程环节,加快不良贷款回收速度。
对不良贷款进行债权转让
对于回收难度较大,短期内无法回收的不良贷款,可以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商,通过债权折价转让的方式对不良贷款进行处置,实现不良贷款的快速回收。
通过抵债或内部核销
对于抵押物价值较高,但一时无法进行变现,银行可以通过抵债的方式进行债权回收,待时机成熟时进行抵债资产拍卖,回收现金流;对于穷尽一切手段均无法进行回收的不良贷款,银行应尽快实现债权核销,以减轻经营负担、降低运营成本。
不良债权转让生效日如何确定
在实践中,债权转让通常涉及三方当事人,转让人(债权人)、受让人、债务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转让人与受让人先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然后通知债务人。这里就涉及到债权转让时点问题,即债权何时发生转让。
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债权转让自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时,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债权转让自履行通知义务之时。由于债权转让时点的确定性,导致在协议签订后通知前出现权利维护不当的风险。
如果以协议生效日作为债权转让时点,则权利维护责任由受让人进行,但受让人的行为是否起到权利维护的效果,是否会招致债务人的抗辩,具有不确定性。同样如果由转让人来维护,同样会存在相似问题。实践中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双方共同维护,并尽早进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