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债权转让要评估挂牌吗
导读:
在日常生活的实践中,很多的国有企业认为债权不同于股权,本身并不会因评估而升值,只要债权转让不打折,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可无需作价评估。那么,国有债权转让要评估挂牌吗?下面看下大律网专业律师的解答。
国有债权转让要评估挂牌吗
1、担保人与银行之间订立的担保合同,这是你可以带走的。2、银行与贷款人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
根据国有股权转让的相关法律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国有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评估并且进场挂牌公开交易。如果不经过挂牌,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所签订的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存在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法律风险。如果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则股权受让方将无法取得国有股权的所有权。
有三种情形下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一种是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此处不得转让的是特定合同的合同权利,主要是因为合同性质决定了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发生。这类债权常见的有两种:
(1)、以特定的债权人为基础发生的合同权利,例如,以某特定演员的演出活动为基础订立的演出合同而产生的合同权利;
(2)、从权利不得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转让。通常认为,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不得转让。此处的债权是法定债权,不是意定债权,不能适用《民法典》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比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侵权债权、抚养费请求权、抚恤金请求权等法定之债,均是法定债权,均不得转让。
第二种是依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当事人在订合同时可以对权利的转让做出特别的约定,禁止债权人将其享有的合同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只要这样的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的公共道德。这也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第三种是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之规定,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经国务院批准及全国企业政策性减半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第三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等等。
债权转让要注意哪些问题
债权转让是对债权的一种处分行为,会使债权人全部或部分丧失债权。因此,债权转让应注意以下问题:
1、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2、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3、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4、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5、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6、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