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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审理

龙珊律师2021.11.12635人阅读
导读: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

(一)程序的审查判断

1、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1)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条件的;

(2)证据不充分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对于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此限制。

4、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5、人民法院对于决定受理的自诉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判程序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的规定进行。

6、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二)证据的审查判断

1、书证、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复印

(制)件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

2、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前一定期限内提交证人名单,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的,经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3、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4、当事人

(自诉人及被告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核实证据:

(1)提供的证据互相矛盾,且已不能继续举证证明的;

(2)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对其申请,由主审法官审查,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采纳申请的决定。

5、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到的证据,应在开庭时质证;对未能调查收集到的证据,人民法院亦应告知当事人。

(三)调解、撤诉或者自行和解

1、人民法院对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起诉。

2、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应当不予准许。

3、对于已经审理的自诉案件,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记录在卷。

4、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不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民利益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判决。

5、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6、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准许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7、上述自诉案件的第

(三)类案件,不适用调解。

8、对于依法宣告无罪的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应当依法进行调解或者一并作出判决。

(四)反诉

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

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行为;

3、反诉的案件必须是自诉案件的第

(一)、

(二)类案件。

反诉案件适用自诉案件的规定,并应当与自诉案件一并审理。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

(五)审理期限

1、自诉案件应于1个半月内审结,届时不能审结的,报庭长、院长审批。

2、对当事人羁押的,应按公诉案件的结案要求,于1个月内结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

3、附带民事诉讼的,参照民事诉讼相应的审限。

4、按自诉程序受理的自诉案件经审理后认定属于公诉案件的,应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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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二审法定审理期限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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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芸

    刑事诉讼二审法定审理期限

    内容:当事人不服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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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弃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遗弃罪指的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犯本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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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刑事自诉案件撤诉,分两种情况应分别处理:一种是当事人自愿撤诉,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诉的,不可以再行起诉。另一种是因证据不足法院说服自诉人撤诉的情况。如果属于第二种,有了新证据可以重新起诉。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案例:自2013年起,强某先后多次从刘某处借款,每次借款均出具了借条,并约定了利息。2016年7月28日,经双方结算,强某欠刘某本息合计为50万元。其后,刘某要求强某归还借款和利息,遭到拒绝。2018年6月,刘某诉至法院追索借款和利息。法院判决强某归还借款和相应利息给刘某。判决生效后,强某没有履行还款义务。2018年9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强某依然不主动履行,且为逃避执行将自己的拆迁补偿款转移给他人,2020年1月,申请人刘某遂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多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强某履行了部分执行款。3月11日,自诉人主动提出撤诉。法院当天裁定准许撤诉,该起矛盾得以从源头化解。自诉案件的举证责任规定为完全由自诉人承担,对于缺乏证据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限期自诉人补充证据,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调取和收集到必要的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回诉讼,或者裁定驳回诉讼。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二条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诉人可以撤回自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四条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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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刑事自诉案件能否撤诉

    内容:总的来说,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如果原告要求撤销自诉,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解除自诉,原告必须经过人民法院审查才能解除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认为被告确实构成犯罪,就不允许原告撤销自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更可以申请撤销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只允许原告在被告尚未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自诉,而被告被刑事拘留后,原告就不能随意撤销自诉了,如果原告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自诉案件,那么原告不能随意撤销自诉,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中,如原告以被告已实施的犯罪以外新发现的证据为由要求撤述的,应交由人民检察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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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如提起刑事自诉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其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一方或者双方是港、澳、台居住的中国公民或者单位的,由犯罪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二十二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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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加重刑罚的;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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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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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

    内容: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数量认定的试行标准通知如下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为起点,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各区县人民法院各铁路运输基层法院为依法惩处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活动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结合本市的具体情况现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犯罪数量认定的试行标准通知如下一、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二立方米或者幼树一百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一千株为起点盗伐林木数量特别巨大以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五千株为起点,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刑事案件犯罪数量认定试行标准的通知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刑事辩护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三、本通知自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起执行,二、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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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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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案件,第二审必须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也应当开庭审理。上述案件以外的其他二审案件,法院可以不开庭,以书面方式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 刑事诉讼法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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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刑事诉讼法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内容:刑事诉讼法一审的审理期限是多久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自诉案件第一审审理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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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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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翁玉素

    刑事诉讼中的自诉案件包括哪些

    内容:在审理自诉案件过程中,如果发现被告人还犯有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行,则应将新发现的罪行另案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处理。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是相对的,刑法中大多数的犯罪案件基本上都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的,自诉案件的话就是如果当事人自己不起诉,那么国家有关部门就不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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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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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3号(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颁布日期20001115实施日期20001121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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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部分刑事案件是可以提起自诉的,自诉案件包括3种类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在此仅指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他人财物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这里指的是犯罪情节较轻,可能判处较轻刑罚,例如拘役、管制、单处罚金、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如轻伤害案、重婚案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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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

    内容: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第七条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第八条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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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期限是多长时间

    内容:如果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或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诉、刑事抗诉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审理期限可以再延长1个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郭铭芝律师
    2022.01.1029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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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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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是这样的:1、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2、对于情节轻微的自诉案件,法院可以主持调解;3、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4、双方未达成和解、调解的,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 浅谈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浅谈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

    内容:浅谈刑事自诉案件的审理

    张旭律师
    2021.11.15967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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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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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一般是两个月左右。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 侵占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吗

    杨一凡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杨一凡

    侵占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吗

    内容: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是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而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4、刑事诉讼不同。贪污罪是公诉案件。那么侵占罪是刑事自诉案件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4.29345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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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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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内容:刑事自诉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段建国律师
    2021.11.1271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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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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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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