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多次盗窃后将赃物卖给妹妹_累犯会加重刑事处罚吗
导读:
兄长多次盗窃后将赃物卖给妹妹_累犯会加重刑事处罚吗
张某1曾于2008年12月24日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9年9月12日刑满释放。2010年2月3日至2010年9月2日期间,张某1多次入室盗窃,窃得电脑、电动车、彩电、现金等共计价值16944.4元。上述赃物均被张某1以低价卖给其妹张某2,张某2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仍予以购买。
张某1因涉嫌盗窃罪、张某2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公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累犯会加重刑事处罚吗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张某1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2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仍予以购买,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张某1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能坦白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2能如实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赃物已被追缴,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1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个月;被告人张某2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兄妹俩同时被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