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资产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吗

导读:
融资租赁公司与商业保理公司发展迅速,保理是最主要的供应链金融产品之一,国内的保理业务主要是起到融资作用。最近几年出现了不少保理的大案件,保理资产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吗?下面看下大律网的专业解答。
保理资产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吗
当然可以,《合同法》79 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基于(三)的要求,只要规避了《刑法》176 条及证券、基金等金融、类金融监管规则的限制性规定,就可以转让给个人。
哪些资产不适合做保理的资产
第一个是不合法的资产
基于不合法的贸易合同、技术合同形成的应收账款。
第二类就是未来应收账款
商业银行的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是不得基于未来应收账款开展保理业务的。但是相较于银行保理,我国没有禁止商业保理公司开展以未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保理业务。
第三类就是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
第四类就是因票据或其他有效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除了上述这几类资产外,还有一些资产也不适合作为保理资产。举例来说,因私人或者家庭成员消费所产生的长期付款或分期付款也是不行的。还有就是可能发生债务抵销的这种应收账款也不适合,存在第三人权利主张的资产,如已经质押的应收账款也不行。
商业保理不兑付怎么办
商业保理到期不兑付首先可以与甲方友好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也就不需要走法律途径了,协商不成可以准备好证据材料以及复印件、以及原告身份证等提起诉讼。
如果委托他人诉讼则需要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委托律师诉讼还需要准备委托书以及律师事务所的接收证明等。
保理利息及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一般属于甲方企业承担了该手续费。
保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保理业务中应收账款的出售方(卖方企业)按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的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一样. 不同业务的账务处理:
1、有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受理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考虑】),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再保理:保理商将应收保理款转让予第三方,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贷:应收保理款,差价计入投资收益.
2、无追索权保理账务处理
(1)初始计量:保理商接受供应商提供的应收账款凭证保理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给供应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2)后续计量: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按摊余成本计量.计息日,借:应收利息、贷:投资收益、并调整"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
(3)处置:保理商向买货商收取应收保理款的货币资金时,借: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买货商的货币资金),贷: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并将"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科目结转为零.
(4)若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保理商放弃对供应商追索的权力,保理商承担买货商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的风险.要作应收保理款的财产损失处理,借:营业外支出-应收保理款、借: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贷:应收保理款-成本.
3、折扣保理账务处理
(1)保理商接受供应商应收账款凭证按80%付给供应商货币资金时,借:应收保理款-成本(保理应收账款账面价值×80%),贷:现金、银行存款(支付供应商80%的现款)、贷:应收保理款-利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