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存在遗产诉讼时效问题
导读:
现在爷爷去世,隋先生的父亲要办理房子更名,隋先生的叔叔却不同意,叔叔的户口在隋先生爷爷房子名下,他说住着可以,房产证不能改名,改就得有他一份,隋先生听说房屋遗产纠纷诉讼有时限,过了时限就不能诉讼了,他想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现在,隋先生的叔叔既不诉讼分房子,也不让隋先生的父亲搬家,只是一直拖着,但隋先生的姑姑和叔叔有赡养能力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遗产继承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隋先生说,当初隋先生的父亲兄弟几个约定谁赡养老人谁继承房产,隋先生的父亲保管着房产证,并一个人赡养老人直到去世,另外,隋先生的父亲、叔叔、姑姑都有继承权。
隋先生的爷爷去世后留下了一套房子,没想到老人尸骨未寒,家人就为了争斗房子闹得天翻地覆。
12月14日,隋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向本报咨询遗产该如何分配的问题。
隋先生说,当初隋先生的父亲兄弟几个约定谁赡养老人谁继承房产,隋先生的父亲保管着房产证,并一个人赡养老人直到去世。
现在爷爷去世,隋先生的父亲要办理房子更名,隋先生的叔叔却不同意,叔叔的户口在隋先生爷爷房子名下,他说住着可以,房产证不能改名,改就得有他一份。
另外隋先生的姑姑一直没有照顾老人,现在也想分得一部分。现在,隋先生的叔叔既不诉讼分房子,也不让隋先生的父亲搬家,只是一直拖着。隋先生听说房屋遗产纠纷诉讼有时限,过了时限就不能诉讼了,他想知道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律师解答:
继承法中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但是,遗产未分割前处于共有状态,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有人随时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所以本案中,不能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另外,隋先生的父亲、叔叔、姑姑都有继承权。但隋先生的姑姑和叔叔有赡养能力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在遗产继承上可以少分或者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