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女婿继承遗产仨妻姐诉分割遗产获补偿
导读:
三原告出嫁后,陈某某经人介绍到林某某家上门,双方约定,陈某某结婚后对林某某夫妇尽生养死葬义务,二老去世后,房屋财产大部分归陈某某夫妇所有,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某与岳父母林某某夫妇约定,由陈某某夫妇负责林某某二老的生养死葬,待林某某夫妇去世后,所遗留的房屋财产大部分归陈某某夫妇所有,被告陈某某将岳父母遗产老屋拆除修建时,三原告阻止并要求进行分割,双方遂发生纠纷,三原告诉讼到法院请求被告分割遗产,林某某夫妇生育四个女儿,即三原告和被告陈某某之妻,被告陈某某夫妇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三原告同样也对父母尽了一定赡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某补偿三原告人民币各20000元。
对岳父母生养死葬,女婿可以继承岳父母遗产,近日,云南省镇雄县法院审结一起继承纠纷案,判决继承遗产的上门女婿补偿妻姐人民币六万元。
林某某夫妇生育四个女儿,即三原告和被告陈某某之妻。林某某夫妇在镇雄县乌峰镇修建了124平方米房屋。三原告出嫁后,陈某某经人介绍到林某某家上门,双方约定,陈某某结婚后对林某某夫妇尽生养死葬义务,二老去世后,房屋财产大部分归陈某某夫妇所有。陈某某与林某某夫妇之女结婚后与岳父母一起生活。2009年,林某某夫妇相继去世。被告陈某某将岳父母遗产老屋拆除修建时,三原告阻止并要求进行分割,双方遂发生纠纷,三原告诉讼到法院请求被告分割遗产。
法院认为,被告陈某某与岳父母林某某夫妇约定,由陈某某夫妇负责林某某二老的生养死葬,待林某某夫妇去世后,所遗留的房屋财产大部分归陈某某夫妇所有。被告陈某某夫妇尽到了赡养义务,但是三原告同样也对父母尽了一定赡养义务。据此,法院判决由被告陈某某补偿三原告人民币各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