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贷被套路融资租赁怎么办
导读:
现实生活中,如今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购买车辆的人是非常多的,而公民购买车辆一般是通过按揭购买的,按揭购买车辆就需要进行贷款,而近年来套路贷的非法行为是非常多的,那么,车贷被套路融资租赁怎么办?下面由大律网律师为大家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车贷被套路融资租赁怎么办
当购车被套路成融资租赁合同的时候,这时候还是要找一开始签订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协商解决,毕竟合同里面的条款是清清楚楚的,如果没有无效的格式条款和一些本身就是无效的条款,那么维权难度极大。所以说,我们每个人在购买汽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好购买合同里面的格式条款,同时在分期的时候要看清楚分期的一些约定。在融资租赁合同里面,假如租借方一开始没有与出租方进行约定,那么最后所购买的物品归属于出租方,也就是说租借方不仅要分期给钱,给完钱以后物品还不是自己的。
购车被套路成融资租赁合同,其实讲的就是这种情况,车主购买了车,但如果签订的是融资租赁合同的话,那么车主最后是拿不到车的,同时还得继续把款项付下去,一则没了钱,二则车也不是自己的。遇到这种情况千万不要慌,因为慌也没用。按照合同约定,如果不能证明自己一开始没有注意到格式条款里面的内容,那么是极难维权的,最好还是找签订买卖合同的出售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能够解决的话,那么这个问题也就不是什么问题了,如果真要走法律途径,其实还是挺难把融资租赁合同改正过来。
买车遇到套路贷怎么办
套路贷其中是一种诈骗的行为,购车者遭遇到套路贷的,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套路贷刑事案件主犯从犯认定
1、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由此可见,如果你是套路贷组织的业务员,那么是起到了次要辅助作用,可以认定为从犯。
2、如果你身为套路贷的一员,明知是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参与的,那么有以下行为,以共同犯罪论处:
1)协助制造现金支付、银行走账记录、第三方支付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
2)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
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4)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6)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
7)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犯罪活动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
其中“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这个认定,要以认知能力、从业经验、次数和手段、得利情况、是否故意规避调查、是否因套路贷受过处罚来综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