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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用没有土地赔偿怎么办

李楠楠律师2021.11.22265人阅读
导读:

关于农村土地征用没有土地赔偿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农村土地征用没有土地赔偿怎么办?

有农村的户口但没有土地的,也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的,征地补偿款是归全体村民所有的。

根据法律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和分配方案。

二、国有土地征收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怎么办?

被征收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按照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房产纠纷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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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般来说,农村征地修路补偿费⽤应该包括这⼏项:附着物和⻘苗补偿费⽤;⼟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宅基地及房屋补偿,以及被征地农⺠的社会保障费⽤等。其实主要就是两部分,地⽅补偿和国家补偿。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如何认定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如何认定

    内容: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那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如何认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19183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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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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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的赔偿=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征收土地应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归谁所有

    内容:本文将探讨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土地确权是指将农村土地的权属关系明确化和登记备案,而被征用补偿款是指当土地被政府征用时,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的经济补偿。文章将介绍土地确权和被征用补偿款的概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帮助读者了解土地确权后被征用补偿款的归属权。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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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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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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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那么非法征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杨一凡律师
    2022.01.19961人收看
  •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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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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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如果移动公司挖沟埋电缆,现在造成地面下沉,给你们家造成经济损失,您是可以法院起诉移动公司的。
  • 农村土地补偿费归谁拥有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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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农村土地补偿费归谁拥有

    内容:农村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那么农村土地补偿费归谁拥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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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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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承包的土地时,承包人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项目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农村征收土地赔偿吗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农村征收土地赔偿吗

    内容: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农村征收土地赔偿吗首先征地补偿费是分配给农村经济集体的,而征地补偿费不属于承包土地收益,所以征地补偿费是不属于合法的遗产,但如果被继承人已经分得了征地补偿费的,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四条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那么第二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农村征收土地赔偿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31844人收看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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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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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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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楠楠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内容: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所谓征用土地是指国家为了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的一种措施。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二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那么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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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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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般来说,农村征地修路补偿费⽤应该包括这⼏项:附着物和⻘苗补偿费⽤;⼟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宅基地及房屋补偿,以及被征地农⺠的社会保障费⽤等。其实主要就是两部分,地⽅补偿和国家补偿。法律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 违约征用土地合同是否还有效?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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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违约征用土地合同是否还有效?

    内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4条的规定,发包方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那么违约征用土地合同是否还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29491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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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和具体的规定,具体你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或者国有资源管理部门
  • 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法_征用农村土地的有哪些补偿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征用农村土地赔偿法_征用农村土地的有哪些补偿

    内容: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陈明月律师
    2022.05.074248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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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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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征用土地罪有哪些惩罚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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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

    非法征用土地罪有哪些惩罚

    内容:如果没有徇私目的,而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有土地的,则只有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才可构成犯罪,但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滥用职权罪;2、行为人在实施本罪行为中如果收受的贿赂或者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共同贪污有关费用如土地征用、占用费用的,又可能触犯他罪如受贿罪、贪污罪,属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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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4.134549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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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标准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标准

    内容: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那么农村土地征地赔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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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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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征用需要赔偿的项目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具体的征用土地赔偿标准每个地方还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和政策来确定。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内容:国家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补偿新政策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2)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始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土地征收补偿新标准具体如下: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张嘉娱律师
    2023.10.10802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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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农村土地需要人民政府拟定征用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征用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签订征用补偿协议,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 违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赔偿,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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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姚平

    违约土地承包合同怎么赔偿,土地承包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内容: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3、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土地承包合同违约赔偿标准1、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赔偿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30%,合同的一方出现违约的,违约方要依据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没有违约赔偿数额的,按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姚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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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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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己开荒地遇征收怎么补偿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农村荒地还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即使是农民开荒,也不能获得农村荒地所有权。因为农民对自己开荒的土地并没有所有权,所以农民开荒土地属于个人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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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

    内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我国法律规定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则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一般是:返还土地的经营权,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那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订立的程序及手续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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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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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的。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 农村土地征用没有土地赔偿怎么办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农村土地征用没有土地赔偿怎么办

    内容:关于农村土地征用没有土地赔偿怎么办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房产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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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冯清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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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土地赔偿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农村土地赔偿的标准依据是什么

    内容:《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那么农村土地赔偿的标准依据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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