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条件有哪些

导读:
关于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条件有哪些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可以约定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但是不得违反《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三)出租人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
1、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2、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的;
3、承租人在使用房屋过程中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4、承租人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及转让、交换房屋使用权的。
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主要有: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5)公用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六个月以上的;
(6)租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一、《民法典》
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只有在一方当事人根本约定的情形下,对方当事人才有权解除合同。
有关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一方面没有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另一方面违背了《民法典》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因此,不能作为原告解除合同的依据。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三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