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过程中怎样变更债权人
导读:
对于债权人而言,案件质效就是你能否在最短的时间内胜诉,并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但是法院强制执行中存在债权人参与分配,要区分被执行人是公民或其他组织和企业法人两种情况。那么,在执行过程中怎样变更债权人?
在执行过程中怎样变更债权人
债权受让人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第二,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受让人取得该债权。
在执行过程当中,债权人如果想要把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其他人,那么他只需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与第三人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并将债权转让事宜通知债务人,即可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然后新的债权受让人依据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等相关债权转让文件,向执行法院申请将债权受让人变更为申请执行人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当债权人在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之前,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但仍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在诉讼中未变更受让人为原告,获得生效裁判后,原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中,受让人能否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同裁判观点。
债务人变更的法律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债权对转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申请执行人变更的范围有: (1)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可申请变更为申请人。
对于“变更债权人”来说,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符合条件,将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债权的转让需要同时满足下面几点条件:
第一,债权应当有效存在。只有合法的,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设立的债权,才是有效存在的债权,才能进行转让;第二,债权具有可转让性。比如,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都属于不能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已经约定不能转让的债权,也不能进行转让;第三,转让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双方必须签订书面债权转让合同,进过签字认可;第四,必须通知债务人。如果没有通知债务人,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主合同变更要不要通知保证人
主合同变更包括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否要通知保证人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主合同主体的变更就包括债权人的变更,债务人的变更与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
1.债权人的变更无须得到保证人的同意,保证人必须对变更后的债权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保证人与原债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债务人的变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将不再对转让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债务人同时变更要得到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保证人才继续对新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主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的数量、价款、履行期限等具体规定的变更。
主合同当事人可以经协商一致而变更主合同内容,此种变更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保证责任;此种变更未得到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主合同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但不应超过保证人对原合同所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