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导读: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一、《招标投标法》第9条对于项目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比较简要的规定。该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
一、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视具体情况。目进行招标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项目招标所应具备的条件也不一样。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办理了工程项目计划批文;
(二)招标人依法办理了招标登记;
(三)办妥建设工程用地手续;
(四)办妥建设工程规划有关手续;
(五)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三通一平”条件,能满足施工要求;
(六)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七)建设资金已落实或部分落实。注:资金落实是指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二、先施工后招标如何处理
先施工后招标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肢解或者是以其他的方式逃避招标的,责令在限期内改正,还要判处工程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对单位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了本法的规定,泄露与招标活动有关的应该要保密的信息、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到了国家的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该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五万元到二十五万元之间的罚款。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
一、《招标投标法》第9条
对于项目招标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比较简要的规定。该条规定,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政府招投标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分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投诉与处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8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签发的行政法令、授权有关部门发布的国务院行政命令或下发的行政操作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