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委托合同怎么写
导读:
解除委托合同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委托的事由,解除委托的事由和依据,合同的标的,违约责任等内容。合同解除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97条和第98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此效力后果合同法第97条表述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合同法第97条对此予以了明确,明定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一、解除委托合同怎么写?
解除委托合同具体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委托的事由,解除委托的事由和依据,合同的标的,违约责任等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且写上年月日即可。
二、解除委托合同的方式
第一个就是根据双方的意愿来解除合同,委托人在出现不可抗力、预期违约、迟延履行,其他违约行为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及法定的其他情形时,可以解除合同,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委托人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通知对方,委托合同也可解除。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因为委托合同的建立是以双方当事人的相互信任为前提的,这种信任若发生动摇,委托合同也随之丧失了存续的根基。
第二,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一、《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合同解除的效力
根据《合同法》第97条和第98条的规定,合同解除产生合同关系消灭的一般法律后果,具体表现为:
1、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将来履行相接受履行的义务
此效力后果合同法第97条表述为: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合同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请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解除后能否请求赔偿损失,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民事立法有两种不同的做法。其一为排斥主义,即规定当家人在解除合同时不能同时请求损害赔偿;若请求损害赔偿则不能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和损害赔偿两者互相排斥,不能并存!其二为并存主义、规定当事人可以同时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但采此种做法的国家在损害赔偿范围上又有区别。我国法律一直坚持第二种做法,承认解除合同与损害赔偿可以并存。但于对于损害赔偿的范围,立法却未予以明确。我们认为,反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致的损失和恢复原状所致的损失,但不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3、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这些条款继续有效,仍可以作为处理善后事宜的依据。上述效力为合同解除最基本的法律后果。此外,合同解除还牵涉到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这就是解除前债权债务关系如何了结,即合同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是维持现状还是恢复原状。这个问题实质牵扯到对于合同解除溯及力的看法。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发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如果合同解除并无溯及力,则解除前的债权债务关系维持原状不变,当事人对已履行的部分不负恢复原状的义务。合同法第97条对此予以了明确,明定在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