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债权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导读: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产生债权金额不同、账龄不同、发生坏账不同的风险,有些公司由于经营困难,不仅难于行使债权,甚至连实现债权的律师费和诉讼费等费用无力支付,那么,打包债权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接下来就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打包债权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打包”债权,指将若干个债权合成一个拍卖标的。取得“打包”债权后,分次处置的,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取得的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pide;“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处置债权取得的所得如何缴纳个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按以下方式确定:
(一)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二)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三)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pide;“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四)个人购买和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提示: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扣除的财产原值按以上公式的比例扣除。
个人债权转让需要缴税吗
个人通过购买债权取得的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1、债权转让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转让财产收入;…。对于 转让财产收入的具体含义,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因此,转让债权的公司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2、印花税。
印花税采用列举的方式确定征税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并未将债权转让合同作为应税凭证。所以除非债权转让涉及不动产、股权等财产的转移,否则应不征收印花税。
债权转让合同不是印花税所列应税凭证,所以不用缴纳印花税。
3、营业税。
企业转让债权,从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也没有缴税依据。营业税仅对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处置不动产征税,而 债权的转让并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故无须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