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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杨一凡律师2021.12.01470人阅读
导读:

(四)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6年第16号第4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问题解答

一、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因:实行统一登记的话可以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的登记职责,还可以规范登记行为,同时还可以方便群众申请登记,这样就可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从长远来看,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以后,可以提高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企业还有群众就不需要再分别跑几个部门进行登记,还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负担。

二、不动产出租交什么税

不动产出租交的税包括: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法律法规

一、《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公告2016年第16号第4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四)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小产权房能够分期付款吗

小产权房不能在房管局做备案,所以是不能去银行办理按揭付款手续的,只能一次性或者是分期付款!至于首付款比例这个是由开发商自己定的!

二、购买了小产权房该怎么办

如果已经购买了小产权房,因国家不会发放产权证,这将导致以后对购房者一系列不利的后果。应该如何最大程度来维护小产权房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呢?根据不同的情况,购房者可以采用的措施如下:

1、如果已签了合同但尚未取得产权证明,并且该房屋系在集体土地上建设,且购房者非当地居民,鉴于可能的政策风险和法律风险,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退回已支付的购房款,这是最直接的方法。

2、如果购买了当地居民的农民房或从他人手上购买了有产权证明的“红证房”,房款已经支付且已经入住,但无法办理过户的,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3、如果已经购买了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并取得了当地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明的,可以自己居住或者出租,或者出售给有当地户口的居民。

4、如果是在建的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在委托专业机构评估市场风险和法律风险之后,则应当按照现有的土地管理规范,完成土地征用手续,并按照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定手续报批,采取可能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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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房产需要到房地产中心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当事人应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签订借款合同;抵押者缴纳登记费用;抵押者盖章的产权证提交给抵押当事人,发放房屋他项权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第三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内容: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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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应按下列方式来办理:1、一般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登记;2、存在特殊情况的,可以由一人独自申请;3、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不动产登记簿。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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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

    内容: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城市房屋租赁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同理,“买卖不破租赁”规则下,买受人获得全面处分买受房屋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根据租赁登记制度取得更为充分的保护。现行的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在放松流动人口管制,取消收容遣送制度后,能发挥的行政管理功能极为有限。因此,有必要重述我国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在未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立法中,赋予租赁权以登记公示公信的物权功能,更好的配合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及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实行。那么城市房屋租赁登记制度的意义。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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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登记证的办理程序是:首先需要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领取测绘图以及其他相关文件,随后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最后按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登记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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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内容: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对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登记机构进行询问时,申请人应做如实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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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登记的不动产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为什么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内容:(四)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公告2016年第16号第4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三)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不含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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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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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可以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我说如果判决,可以申请执行就能过户了
  •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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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据此,房屋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主义原则,即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准。你们夫妻出资以子女的名义买房,意味着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享有处分权的财物无偿地给予受赠人的行为。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因此,你们的子女是该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买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不能随意转让,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如生有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即便是为了孩子利益而出售或抵押房产,房产部门一般要求提供合法的证据。那么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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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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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效力和普通债权不一样,如果以不动产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则抵押权没有设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主张实现抵押权的,不应得到支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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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怎样处理

    内容:因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或者其他可归责于抵押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是不得超过抵押权能够设立时抵押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不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后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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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行不动产登记需要依法颁证。申请人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权籍调查,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初审后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准并将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即可领取不动产权证。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产法定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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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法定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内容: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6、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房产法定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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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婚前加名字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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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婚前加名字怎么算

    内容: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关于新婚姻法规定婚前房产婚前加名字怎么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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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不动产登记需要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交易合同、房产发票、房产证、房屋核档证明、完税证明;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与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材料。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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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东洁

    不动产抵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内容:不动产抵押登记在哪个部门不动产有多种,种类不同登记的部门也不同。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房产抵押登记什么意思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抵押双方当事人为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产登记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为。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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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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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家析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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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分家析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

    内容:达成协议后可进行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分家析产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是不属于分割范畴的。分家析产直接关系到家庭成员今后生活安排的问题因此应当通过订立分家析产协议书的形式进行这样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项财产产权的归属不清发生纠纷。那么分家析产协议书怎么写才有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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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产证上是儿子名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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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旭

    房产证上是儿子名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内容:房产证上是儿子名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儿子的,房屋就是儿子的财产,所以房屋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那么房产证上是儿子名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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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婚房产权属如何确定

    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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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一凡

    二婚房产权属如何确定

    内容:二婚房产权属如何确定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二婚房屋的所有权可以向产权登记部分查询,登记谁的名字,一般就是属于谁的房屋。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那么二婚房产权属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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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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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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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建国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内容:作为物权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本质上为产生司法效果的事实行为而非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办法》应当从方便权利人进行登记和切实保障其权利出发来设计房屋登记程序。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定公示手段,“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确立了登记的权利推定规则,凡是记载于登记簿的权利人即被推定享有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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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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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玉君

    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

    内容:不动产是我们重要的资产,例如房产,即使自己居住,但是一旦涉及经济利益就会成为不动产,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依据有关的法律规定如果不进行登记,那么抵押不动产就会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效力的法律效力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支撑,《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是依据有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那么如果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效力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2.101073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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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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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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