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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陈明月律师2021.12.0498人阅读
导读:

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

一、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棚户区改造属于民心工程,目的是改善人们的居住环境;房屋拆迁是属于城市改造,对房屋所有者有一定补偿的。

2、补偿标准不同:改造分为货币和产权对换这两种补偿;拆迁对房子产权人给予的补偿。

二、棚户区改造流程

前期准备

(1)项目选址:选址定点和划红线及设计条件、规划设计、建设方案(集中新建为初步设计,配建为实施方案)及审批等环节。包括办理(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拆迁红线图、国土部门出具用地意见);

(2)项目立项(市发改委办理);

房屋拆迁

(1)被拆迁人提供产权依据、有效身份证;

(2)拆迁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进行测绘、评估,三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并公示7天;

(3)对评估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4)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签订协议的先后顺序选房;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

(5)搬迁完毕并交房,经拆迁工作人员验收签字;

(6)组织拆除。

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

建设阶段

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

验收阶段

包括房屋和涉及规划、消防、环保、市政园林、防雷以及给排水等管线工程的验收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分配、管理流程

(1)私房按拆迁户签订协议时的先后顺序,将选定的房屋分配至拆迁户。入住后的小区管理由物业公司负责。

(2)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的租赁户有以下几种情况:

1、向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受理后,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居民小组评议、公示,合格的报区政府。

2、区政府委托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公示,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汇总报市政府。

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

4、中签户选房。

5、中签户到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办理租赁手续。

6、由市房地产经营管理处负责管理廉租住房,包括收取租金、管理养护廉租住房。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土地纠纷怎么处理

农村土地纠纷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过调解意见仍然达不到一致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政府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土地侵权纠纷,可以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行政调解。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的土地,就涉及口头约定该如何认定的问题。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认识,有的认为双方当事人未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其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关系依法不成立或应认定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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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规划: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二、土地收储: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三、拆迁: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区别

    内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那么房屋拆迁程序与土地征收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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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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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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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和拆迁的区别是: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农房拆迁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农民说了不算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农房拆迁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农民说了不算

    内容:路边的公示牌上介绍,这是凤台县批准的一个新农村建设试点项目,总占地面积300多亩。这个村占用良地300多亩,开发建设了大批商品房,并以每间房6万元的价格卖给农民。该市彬县情况类似。该镇一位农民说,自己进“新村”盖房花费8万多元,贷款1万多元,全家人以后都要勒紧裤带过日子了。咸阳的农民已经吃不消,然而还不算最糟。那么农房拆迁改造八大怪:“愿不愿意”农民说了不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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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阳市东山棚户区改造范围为东山片区仙鹤路棚改项目。东山棚户区棚改事宜,该片区已列入《云岩区东山片区西瓜村仙鹤路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范围内。该棚改项目64万平方米建筑将被征收,这意味着即将进行征收工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

    内容:拆迁安置房,是指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那么拆迁安置房和回迁房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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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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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农村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

    内容:依《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为的概念是指拆迁人依法对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予以拆除,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予以搬迁,并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活动。那么农村和城市房屋拆迁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02286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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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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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合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滨湖新区上海路以东地块改造项目备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等,将对义城老街姥山路两侧(刘大塘、派出所对面、潜水泵厂、粮站、姥山路西、老商店、医药公司、藕塘开发房)房屋进行征迁改造。在包河区政府工作报告得知,2020年周谷堆片区征迁即将全面启动,力争全年完成各类征迁120万㎡以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

    内容: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那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程序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02644人收看
  • 邢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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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青岛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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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孟廷

    青岛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办法

    内容:第一条为加快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和城市面貌,根据《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结合棚户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四条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安置办法,公开安置方案,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棚户区的拆迁安置采取分步签订协议的办法,即在搬迁时确定安置住宅房屋的套型或安置非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工程开工半年内确定安置房屋的单元、层数、户号。个体工商户购买非居住房屋应以商品房价格购买。缴纳超面积安置费的房屋,被拆迁使用人只有使用权,应按规定缴纳房租。那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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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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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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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

    内容:齐齐哈尔市日前出台《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补充规定》,规定对过去安置办法中没有明确提出的情况做出了补充说明,尤其对低收入家庭棚改房在政策方面给予了较大的倾斜。低收入家庭有证房屋被拆迁人按标准户型安置后无力购买超出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的,对原房建筑面积部分确认产权,超出部分按成本租金水平建立租赁关系。无证房屋被拆迁住户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并符合廉租房承租确认条件的,可优先安置廉租房。低保户和残疾人按规定免交投资款后,家庭人口在四口人以上,居住确有困难,并符合再上调一个标准户型规定的,拆迁人应允许其上调,新增加建筑面积按成本价交纳房款。那么齐齐哈尔出台棚改拆迁补偿安置新规倾斜低收入家庭。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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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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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象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3、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

    内容: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那么国家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是怎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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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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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 城市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标准

    李孟阳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孟阳

    城市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标准

    内容:不同地区的棚户区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就拿我们这边的四线城市来讲,如果你是带地皮的单独住户,一平方的赔偿金额是一万元,如果你是小区里边的楼层住户,赔偿标准是一平方4000元。那么城市棚户区改造怎么补偿标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1.03436人收看
  • 张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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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地和拆迁二者存在的区别如下:征地是对土地的征收,拆迁是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迁。征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是合理、适当;拆迁多是出于商业目的或非公共利益而进行的拆迁,补偿原则应是充分、合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 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

    内容:很显然,征收土地与房屋拆迁是不同的行政管理行为,依法分别由负有相应职能的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按照依法行政关于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的要求,征收土地的行政管理职权和房屋拆迁的行政管理职权不能混淆;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法律程序和组织实施房屋拆迁的法律程序在具体操作中不能串用。那么国家征收土地与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芸律师
    2022.01.02386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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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标准要依据如下规定:1、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国有土地,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2、如果征收的区域属于集体土地,补偿最低不低于重置成新价。也即要保证被拆迁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准。 补偿方式分为两类:现金补偿和房屋置换。房屋置换的补偿含三种,一就是面积置换;二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格,就是把房屋算成价格,具体价格和房屋的新旧、装修、结构都有关系;三是其他的搬迁奖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的,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的区域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那么土地权利人请求按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

    内容:《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运用国家强制力,按照法定程序将一定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转为国家所有权,并依法对被征收土地的原权利人给予补偿的活动。土地征收的具体实施部门是各级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房屋拆迁条例》规定,城市房屋拆迁是指为了实施城市规划、旧城区改造,运用国家强制力,组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对原房屋权利人给予补偿、安置的活动。那么: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的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明月律师
    2022.01.021022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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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香坊区民生路棚改项目拆迁昨日启动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香坊区民生路棚改项目拆迁昨日启动

    内容: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香坊区民生路棚改项目拆迁动员大会昨天召开,该区今年首个棚户区改造项目正式启动建设。该项目位于香坊区民生路,拆迁范围:东起民生二道街西侧道路红线,西至哈量家属区4栋、59栋、60栋住宅楼西侧,南起哈量家属区60栋、3栋、2栋住宅楼南侧,北至民生路南侧道路红线围合的区域。该项目定于昨天正式启动拆迁,预计7月中旬实现拆迁净地。该小区是有望成为哈尔滨市最早实现回迁的棚户区改造项目之一。那么香坊区民生路棚改项目拆迁昨日启动。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1.0291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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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第七条: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按本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五条 拆迁人在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前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全额存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帐户。待回迁安置结束后,剩余资金一次性返还给拆迁人。第六条 拆迁补偿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和回迁安置两种方式,由被拆迁人自愿选择。选择回迁安置的,其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执行补偿。第七条 有如下情况的不做回迁安置,由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一)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的房屋及附属物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评估计价补偿,—次性付给被拆迁人。(二)拆迁中涉及国有、集体所有制的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执行有关政策规定。(三)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房屋,一律回迁安置,附属物由拆迁人按当年洮南市房地产评估指导价格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后的住宅房屋其房屋所有权属不变,并由原承租人承租,房屋产权所有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第八条 拥有私有产权证(照)的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的,按建设部建住房(2005)178号文件规定并结算结构差价,结构系数为砖混楼房、平房1;砖瓦0.98;砖-平0.95;砖土0.92;土平0.90。非住宅房屋是指拆迁时正在用于生产、经营的且按有关规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正常缴纳各种税费的房屋。第九条 对老城区(棚户区)低保户给予合理补偿和照顾。实行按原住宅房屋面积拆一还一,不找差价。低保户是指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
  •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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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

    内容:什么是“小产权房”?前几天听说国家有新规定,城里人不准购买“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的政策都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以获取集体土地使用权。因此,所谓“小产权房”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产权证明,并需承担买卖无效之风险。农民的私房,是指村民在依据其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而取得的宅基地之上自行建造的房屋,现行法律法规不许城镇居民购买,如需购买应经得特定程序审批。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它与农村拆迁安置房和农民的私房有什么区别?。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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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1.06579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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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旧城改造是指对城市中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改造,拆迁房屋重新建筑的行为,而旧城改造的拆迁和普通拆迁是一样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棚户区改造和拆迁有什么区别

    内容:政府供地(行政划拨或挂牌出让)建设阶段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放线与验线和规划许可,招标投标,安全质量监督(含委托监理),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建设及管理等环节,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签订协议的金额到银行领取补偿款,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在房屋拆迁市场评估价基础上奖励8%,3、市政府委托市房地产管理局组织审核、公示,合格的,报市政府批准后采取摇号方式确定选房序号,但现实中,承包土地流转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大多以口头约定形式转包、出租、互换或代耕土地。

    王熙律师
    2021.12.0498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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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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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区别。有证的房屋,是可以根据房屋的评估价值给房屋所有权人拆迁补偿。无证的房屋是需要县、市级人民政府具体做认定,审查看是合法建筑,如果是合法建筑,去房管局补办房屋的产权证,然后予以补偿;违法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棚户区改造能置换吗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棚户区改造能置换吗

    内容:棚户区改造是政府安置住户回迁的,是否可以置换还是需要结合具体情形。那么棚户区改造能置换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1.03225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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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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