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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范围如何确定

吴梦云律师2021.12.03675人阅读
导读:

在现实的事务中,企业因经营问题导致破产的,可以申请进破产登记,破产债权是指针对破产人, 破产债权的确认标准是破产债权确认的依据。那么,破产债权的范围如何确定?今天大律网小编就破产债权的范围问题,梳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点。

破产债权的范围如何确定

如果是没有担保的债权,这样的债权只能被确认合法合理之后,和其他一般的债权一起,等着破产企业偿付了员工工资、国家税收之后再按比例分配。对于没有到期的债权,由于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如果强行等到期之后偿还,就是直接让债权人受损了,这种债权就直接算作是已经到期的债权,一起被算作企业的债务到时一同受偿。

破产债权按债务产生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不同关系,可具体分为不同种类。

1、无担保债权

是指企业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担保物担保从而不具有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种无担保债权属于普通债权,它在债权总额中比重大,债权人人数多,是债权确认的重点。在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认为需要了结某些事项而决定继续加工生产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无担保债权,但是属于优先债权。

2、放弃优先债权

是指那些原本具有财产担保,但因自愿原因或者被迫原因而放弃的由担保而形成的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这样一来,这种优先债权就演变成无担保的债权。

3、担保差额债权,是指虽有财产担保,但是担保物的价款不足清偿财产担保的债权数额。对此担保差额债权,其不足清偿部分,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一般应将差额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处理。

4、代保债权

在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一个企业的债务由保证人“作保”可提供偿债保障。企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保证人则承担连带责任。当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为企业偿还债务后,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迫偿。这样保证人与被担保企业就构成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所谓代保债权是指当保证人为破产企业偿还有关债务后,其代为清偿的债务对破产企业来说便是代保债权,这种债权是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5、索赔债权

是指企业被宣告破产后,清算组为维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决定不再履行破产企业的未了合同,由此使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因解除合同而受到损害。其损害赔偿数额为索赔债权,它是破产企业破产债权的一部分。

破产债权认定标准

破产债权的确认标准是破产债权确认的依据,是管理人确认债权的基础和前提,以下是几类常见的破产债权的确认标准。

(一)职工债权的确认标准

管理人确认职工债权,应当全面审查确认证据材料。如债务人财务账册、审计报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考勤记录、人事档案等。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税收债权的确认标准

管理人确认税款债权时,应当结合债务人财务账册和税收征管机关的申报材料等证据资料。管理人在确认税收债权时,特别应注意:债务人欠缴税款以及欠缴税款对应的各类附加属于税款债权,但是债务人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属于普通债权,故不得优先受偿。而债务人因欠缴税款产生的罚款,以及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则不能确认为破产债权。

(三)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确认标准

有财产担保债权中的担保权是指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该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必须符合《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确认也必须依据前述法律规定。

关于不动产抵押,依据《物权法》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不动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未办理抵押登记,则不动产抵押权不成立,这时虽然抵押合同有效,但因抵押权不成立,不符合有财产担保债权的特征,故只能作为普通债权予以确认。关于动产抵押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即未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关于优先受偿的范围,债权人对担保财产的优先受偿权,及于担保财产的保险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征收款、拆迁补偿金,以及担保财产变价所得的价款。上述资金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取得的,债权人主张优先受偿需符合独立存放且未被挪用的条件。

(四)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确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做了较为详细的解释,该批复主要内容为: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如果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在该批复中,对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时间作了明确的限制,这对于管理人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根据该批复,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管理人应当结合建设工程结算书、债权人提交的证据材料等确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果工程未结算,则可以暂缓确认,待结算后再确认。

(五)债权利息的确认标准

债权利息,包括依照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合同以及根据交易习惯应当计算的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逾期还款或付款的违约金或滞纳金、资金占用费等。借贷合同的债权人向债务人收取的咨询费、顾问费、管理费、手续费、综合费等费用按利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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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包括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被继承人有债务的,所有继承人应当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偿还债务。超过一部分可以自愿偿还。
  • 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

    内容:律师365小编特意收集整理了抵押权人债权确定的知识,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有关抵押权人债务确定的疑问,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了解。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一般抵押权的其他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由上文可知,抵押权人的债权的确定需要满足六个情形: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那么抵押权人的债权怎么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2.10601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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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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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可以这样理解,例如,A企业在破产前向B企业借款9万,那么B企业对A企业有9万元债权,当A企业经过破产后剩余资产,且有担保方放弃这部分资产,或者这部分资产不足担保方的担保额,这部分资产就是B企业主张的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八条、五十六条。
  •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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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梦云

    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

    内容:债权确定期间是指确定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实践中,最高额抵押权人为了防止抵押人任意行使确定债权额的请求权,而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抵押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一般都愿意在最高额抵押合同中对债权确定的期间进行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问,抵押财产被法院查封、扣押的,其有可能被拍卖或者变卖。在最高额抵押权存续期间,债务人、抵押人有可能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那么最高额抵押担保债权确定的情形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2.02.10170人收看
  •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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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间借贷公司破产债权的规定有什么呢

    陈明月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陈明月

    民间借贷公司破产债权的规定有什么呢

    内容:企业破产了,民间借贷还不上,法人坐牢后出来还要还吗1、如果是法人自己以个人名义借的,那么无论是否坐牢,债务始终是不能被豁免的,坐牢出来之后,借别人的款还得继续履行还款责任和义务,民间借贷公司破产债权怎么办法律主观:公司破产后债权的处理方式:应当公司终止后,由公司自行或债权人申请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清理债权、债务同时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6、法律主观:民法典对民间借贷的规定包括禁止高利贷,当事人约定的利率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范围,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借贷合同,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约定的条款也不得违反法律及违背公序良俗。

    陈明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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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赵金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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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都不是,普通债权,但需要最先赔付
  •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李孟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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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孟阳

    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

    内容: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一)收购的个人债权范围确定收购的个人债权是指居民以个人名义在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中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并有真实资金投入所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等开立账户或进行金融产品交易而形成的对金融机构的债权。(二)收购个人债权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长期以来,我国对居民的存款包括在证券公司的金给予了高度保护,当金融机构关闭或破产时,保证100%地返还本金与正当利息。那么个人债权收购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孟阳律师
    2022.02.07262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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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包括破产宣告未到期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等,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在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且提供相关的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其有权破产法》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其他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龙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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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珊

    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其他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

    内容:破产债权中的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对不同性质破产债权在分配时的先后次序。各国破产法中均规定有抵消权制度。其中,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学理界习惯称之为职工债权。那么破产债权的范围以及其他债务的清偿顺序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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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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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的法定范围为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财产担保的债权,破产宣告之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票据的发票人或者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经付款或承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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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铭芝

    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

    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破产确定债权债务要审理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1.301003人收看
  • 郭铭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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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

    林艳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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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艳英

    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

    内容:又称原债权、本债权,是担保的重要内容。指由于债务人延迟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延迟利息是法定的附随性债权,因此不必经当事人特别约定或登记,即属于房地产抵押的担保范围。指债务人因不履行债务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害而支付的赔偿费用。“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从主债务和利息等几项进行了解。那么被担保的债权范围如何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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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12.11549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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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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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甲交通律师

    债权人能否向担保人主张超过债务人责任范围的担保

    内容:约定担保责任超出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按以下情形处理:、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必须是就主债权所应付的违约金,才能予以保证担保。由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应当予以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不论损害赔偿之债的发生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迟延履行,只要归结到债务人头上的,保证人就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责任的义务。担保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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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嘉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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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年担保企业破产,申报债权该怎么做

    王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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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熙

    2019年担保企业破产,申报债权该怎么做

    内容: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的,应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对于申报的债权,应指派专人进行登记造册。申报的债权,须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方为确定。出质债权金额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质权实现后,质权人应退还出质人;不足部分,质权人可向主债务人追偿。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那么2019年担保企业破产,申报债权该怎么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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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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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怎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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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晓红

    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怎样确定

    内容:债权担保的范围就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请求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负连带责任以及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的范围。关于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各国法律原则上并无限制。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完全与债成立时确定的债务人之责任范围一致。利息有法定和约定两种,凡是因主债权所生的利息,不管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均应列为保证担保的对象。5、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那么债权担保责任的范围怎样确定。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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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法中担保债权优先范围有哪些

    王学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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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学瑞

    破产法中担保债权优先范围有哪些

    内容: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那么破产法中担保债权优先范围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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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宗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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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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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海明

    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

    内容: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债权申报期限,有法定主义和法院酌定主义两种。限定债权申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我国新破产法对债权申报期限实行法定范围内的法院酌定主义,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未依照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参加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债权申报的范围根据《民法典》规定,可申报的债权要满足以下几点要求:须为合法有效的债权。那么债权申报的期限范围。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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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周春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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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申请债权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公司破产债权人怎么申请债权

    内容:3、法律主观:企业破产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何申报破产债权1、法律主观:债权人申报债权的程序是: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4、法律主观: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可以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需要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需要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并且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2、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注意事项:债权人需要书面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据,法律分析: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0日内,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周春花律师
    2023.10.27775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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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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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破产债权的基本范围及内容都有哪些

    内容:二、破产债权的内容破产债权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6、票据发票人或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那么破产债权的基本范围及内容都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765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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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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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的范围如何确定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破产债权的范围如何确定

    内容:在现实的事务中,企业因经营问题导致破产的,可以申请进破产登记,破产债权是指针对破产人, 破产债权的确认标准是破产债权确认的依据。那么,破产债权的范围如何确定?今天大律网小编就破产债权的范围问题,梳理了相关法律知识点。

    赵金保律师
    2021.12.03675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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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擅长: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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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梦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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