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债权数额未明确怎么办
导读:
债权的概念其实很好理解,关于债权还有很多鲜为人知的相关知识点,债权数额就是其中之一,因此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数额在抵押合同中应予以载明。那么,担保债权数额未明确怎么办?下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债权数额未明确怎么办
1、 不确定,是无效的担保合同。
2、保证合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有明确的保证意思。即保证人必须明确表达对某一债权债务愿意以自己的财产担保债务履行的意思表示;
(2)被担保主债权已经确定或可以确定。即保证合同的标的应当是特定化的、数额可以确定的、已经成立并合法有效的债权。
担保债权怎么处理
1、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或者由于借款人严重违约,小额贷款公司需提前收回贷款本息而借款人不能偿还时,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书面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2、同一贷款既有保证担保又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应当首先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如果实现抵押或质押担保的结果没有满足全部债权,小额贷款公司应及时要求保证人对未受清偿的债权履行保证义务,但不得放弃对抵押或质押担保而直接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3、如果同一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并且各担保方式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已在合同中事先划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同时向各担保人主张权利。
4、实现抵押权时,应按与抵押人达成的协议处分抵押物;如协议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担保物不够偿还债务怎么办
抵押人以其抵押物承担债务,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余部分由责任人承担,抵押担保人有追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