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退保申请书
导读:
因其产品存在缺陷,现已退出保险市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那么交强险退保申请书。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因其产品存在缺陷,现已退出保险市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那么交强险退保申请书。关于交强险退保申请书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参保人:李某某,男。家住雁江区某中学宿舍。
身份证号:511026xxxxxxxxxxx。
保险合同号:XX-xxxxx-sxxx-0000xxxx-x(1080.00元/年)和XX-xxxxx-sxxx-00000xxx-x(990.00元/年)。
退保原因:
《康宁终身保险》有些条款中的表述意思含混不清,有一定的欺诈性。如“心脏病(心肌梗塞)”。该公司不守信誉,要投保人打官司才能获得赔付。
《康宁终身保险》条款中对心肌梗塞的诊断标准不公平、不合理。是一个糊弄投保人的最为霸道的格式合同。因其产品存在缺陷,现已退出保险市场。本人不愿以后与贵公司进行理论。
《康宁终身保险》是我的爱人在其公司业务员的“热情宣传”下,在没有看到合同的情况下,将钱交了上去,几天后才拿了合同下来,签字一撕两半,就算成交(这种先投保后见合同的行规,是不合法的)。本人一点不知情,也不是本人签的字(该申请上有本人字迹,请鉴定)。它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保险合同自愿订立)之规定,怕我死后贵公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之规定而拒赔。
综上所述:特申请贵公司退还我们所交的所有保费:共计14670元和资金利息330元、退保过程产生的车费、误工费共计320元.。同时终止其合同。
附:交费发票、法律依据、合同复印件、本人字迹。
望贵公司尽快给以办理,本人保留上诉权利。
申请人:李某某
年月日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规定,交强险的费率如下:
1、6座以下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950元;
2、6-10座的家庭自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价格是1100元;
3、6座以下的企业非营业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000元;
4、6-10座的企业非营业用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的费用是1130元;
5、承载量<2t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1850元;
6、2t≤承载量<5t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3070元;
7、5t≤承载量<10t的营运货车第一年投保交强险价格是3450元。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第二十二条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规定: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因交通事故致受害人停水、停电等的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可见,交强险立法原则是为了保障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肇事逃逸行为非条例和条款列明的除外情形,保险公司依然需要承担理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