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营“摩的” 逆行撞死老人

导读:
2009年12月13日7时许,朱光磊驾驶“摩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至朝阳区春华路966路公交车站东侧人行横道处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68岁老人撞倒。在开了大约50米后,“摩的”开不动了,朱光磊弃车逃逸。老人被撞倒后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5日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朱光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朱光磊家属帮其缴纳赔偿款2万元。死者的家属李先生向朱光磊索赔经济损失38万余元。那么非法运营“摩的”。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9年12月13日7时许,朱光磊驾驶“摩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至朝阳区春华路966路公交车站东侧人行横道处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68岁老人撞倒。在开了大约50米后,“摩的”开不动了,朱光磊弃车逃逸。老人被撞倒后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5日死亡。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朱光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朱光磊家属帮其缴纳赔偿款2万元。死者的家属李先生向朱光磊索赔经济损失38万余元。关于非法运营“摩的”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009年12月13日7时许,朱光磊驾驶“摩的”在非机动车道内逆行,至朝阳区春华路966路公交车站东侧人行横道处时,将步行横过马路的68岁老人撞倒。
朱光磊停下车后看到老人没有皮外伤,认为老人伤得不是很严重,又害怕警察来了罚款,于是准备驾车逃跑。在开了大约50米后,“摩的”开不动了,朱光磊弃车逃逸。
老人被撞倒后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2月15日死亡。
后朱光磊在家人的劝说下,到公安机关自首。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朱光磊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朱光磊家属帮其缴纳赔偿款2万元。
死者的家属李先生向朱光磊索赔经济损失38万余元。
朝阳法院认为,朱光磊曾因违法行为受过处罚,本应悔过自新,但其仍无视国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驾驶机动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且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朱光磊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宣判后,受害人的儿子李先生告诉
朱光磊说,自己以前是开出租的,后来觉得累就不干了。“我儿子上高中了,学习挺不错,我想着给他挣点钱。”但朱光磊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