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招用“黑工”要付代价

任冰峰律师2022.01.10989人阅读
导读: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6条就规定了招人不当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这家公司没有与那位销售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与其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却是无法赖账的。劳动合同可以起到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作用。从这家公司吃“冤枉官司”的教训中,用人单位应当明白在录用人员时要让应聘者递交有效的劳动手册,确认他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再签订合同,否则就可能掉入“非法”用工的泥坑。那么招用“黑工”要付代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6条就规定了招人不当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这家公司没有与那位销售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与其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却是无法赖账的。劳动合同可以起到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作用。从这家公司吃“冤枉官司”的教训中,用人单位应当明白在录用人员时要让应聘者递交有效的劳动手册,确认他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再签订合同,否则就可能掉入“非法”用工的泥坑。关于招用“黑工”要付代价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合同纠纷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某公司录用了一名同行企业的销售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发现他没有劳动手册,而他解释说,自己与原公司的离职手续还没有办完。公司考虑到这位销售员可能带来一批客户,也就录用了他,并要求他尽快了结与原单位关系。不料,4个月后销售员原来所在的公司一纸诉状把该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以非法录用的责任赔偿数万元。

从表面看,这家公司承担的连带责任冤枉,因为他们并没有故意侵犯别人的行为,但法律是不讲情面的,谁犯了规就要付出代价。像这家公司盲目录用销售员的事就违反了《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和《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6条就规定了招人不当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这家公司没有与那位销售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与其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却是无法赖账的。由于销售员的擅自离职给原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虽不是现公司的故意行为,但由于盲目与那位销售员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所以也就脱不了干系。

为什么要对用人单位的非法用工加以严禁和处罚呢?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应,国家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劳动合同可以起到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作用。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只能与一家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便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来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和人才人事工作的改革,人才合理流动越来越频繁,这种流动也得到国家法律的支持和保护。但人才流动的前提是,必须不侵犯原单位的合法权益,不能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人才跳槽,离开原单位,到新的单位工作,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才能与新的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同样,用人单位招用的人才,必须是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的社会人,而不是人家单位的职工,否则就是非法用工。如果被非法录用的人给原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录用单位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所谓连带赔偿责任,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分别就共同债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原用人单位可以向现在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中的任何一方要求部分或全部的赔偿。碰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赔偿比例如何计算呢?劳动部在1995 年5月颁布的《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

从这家公司吃“冤枉官司”的教训中,用人单位应当明白在录用人员时要让应聘者递交有效的劳动手册,确认他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再签订合同,否则就可能掉入“非法”用工的泥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方法:在合法传播途径中,发放招用人员简章,简章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招录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招用“黑工”要付代价

    段建国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段建国

    招用“黑工”要付代价

    内容:《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第36条就规定了招人不当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虽然这家公司没有与那位销售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与其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却是无法赖账的。劳动合同可以起到稳定劳动关系,保护双方当事人权益的作用。从这家公司吃“冤枉官司”的教训中,用人单位应当明白在录用人员时要让应聘者递交有效的劳动手册,确认他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后再签订合同,否则就可能掉入“非法”用工的泥坑。那么招用“黑工”要付代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段建国律师
    2022.01.10989人收看
  • 赵金保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年满十六周岁的工作中并不属于童工,而是未成年工,单位招用未成年工一般不违法。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而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

    内容: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根据上述规定的精神,“连续工作满十年”应当理解为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地、不间断地工作满10年以上。当然,如果地方性法规对工作年限的“中断”时间作出具体规定,则从其规定。那么连续工作满十年中“连续”的理解。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孔孟廷律师
    2022.01.12268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报警后,可以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崔玉君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崔玉君

    “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

    内容:而新的劳动合同法承认了“事实劳动关系”,企业主会不会借此钻法律的空子,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昨日,本报“时政会客厅”邀请相关专家与主管部门人士对此展开探讨。对于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草案只是说“应当”。可以说,草案承认了“灰色地带”。签订合同应作为 核心问题解决 潘先兵:事实劳动关系首次纳入立法,虽说事实劳动关系有了法律依据,但这是一把“双刃剑”,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利用该条款规避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金先生说,总不能让“老赖”这样便宜,应有招治住这样的人。那么“事实劳动关系”是把双刃剑?。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崔玉君律师
    2022.01.12842人收看
  • 王学瑞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7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

    许瑞林律师

    许瑞林

    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

    内容:“辞退”是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解除其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或聘用合同而适用的管理措施,企业不是适用“辞退”这一术语的合格主体。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设定对于严重违纪的处理措施和适用该处理措施时,一定要使用规范的术语,即“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那么企业能否“辞退”违纪员工?。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许瑞林律师
    2022.01.12404人收看
  • 段建国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8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赵金保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赵金保

    “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

    内容:用人单位提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符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并非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且公司也未就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那么“与公司各部门之间无法和谐配合”能否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赵金保律师
    2022.01.12922人收看
  • 李孟阳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5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挖墙脚”小心触“雷”

    张旭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旭

    “挖墙脚”小心触“雷”

    内容:在甲厂明确表示劳动合同期限未满,不同意其调离、辞职的情况下,金某、向某二人自动离职,到乙厂工作。”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这些规定,金某、向某违反劳动合同约定,自动离职,到乙厂工作,给甲厂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新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列为共同被告。那么“挖墙脚”小心触“雷”。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旭律师
    2022.01.101031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您电话沟通
  •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

    内容:劳动者灵活就业,不敢与单位较真,单位借此不签劳动合同,对此,有专家近日撰文指出,可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由于签订的劳动合同条款是最基本的,标准不宜过高,实际上起到一个“保底劳动合同”的作用。“默认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的确定、工作内容和义务的确定、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那么采用“默认劳动合同”方式。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1.12498人收看
  • 冯清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6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可以报警解决的 2、法律规定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3、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 用人单位应如何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用人单位应如何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内容: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严格按照这一规定执行,来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因此而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那么用人单位应如何避免招用未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1.1353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报警处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王学瑞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学瑞

    “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

    内容:请问,这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吗?从你的情况看,虽然合同终止后未续签,但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即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那么“事实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如何补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学瑞律师
    2022.01.12569人收看
  • 周春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0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冯清琴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冯清琴

    “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

    内容:“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单位领导觉得刘欣平时工作成绩出色,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申请的理由又符合规定,于是批准了六个月的停薪留职期。2002年5月,单位见刘欣仍无音信,于是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其做出了除名决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单位的做法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驳回了刘欣的申诉请求。本案中,刘欣的停薪留职期为6个月,到2001年12月已经期满,截至2002年4月,刘欣的停薪留职期实际上已届满4个月,而在此期间内,刘欣并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没有办理辞职手续,因此企业将其按自动离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那么“自动离职”产生的争议应该怎么处理?(全文)。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冯清琴律师
    2022.01.12446人收看
  • 任冰峰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5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建设工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陈宗琼律师

    陈宗琼

    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

    内容:近日有媒体报道光亚学校接到都江堰教育局转达的教育部通知,取消范美忠教师资格证,解除继续聘用。王旭明声明,教育部未发出任何要求取消范美忠任教资格的通知。但根据他目前了解的情况,范美忠所在的学校确实已对其发出解聘的正式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过失性解除。本案中范美忠并无《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也无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也非依法裁员,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那么解聘“先跑老师”范美忠违反劳动合同法吗。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陈宗琼律师
    2022.01.12406人收看
  • 龙珊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超龄退休人员和派遣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关系,而且民法上的劳务关系。劳动者到达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止,不具备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要按劳务关系来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

    内容:另外,要注意除名是有时限规定的。我认为对于除名处分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除名只是一种处理形式,不是行政处分。除名的唯一条件,便是职工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脱离工作岗位即旷工的。最后,我认为:无论如何,职工被企业除名,虽然是企业在行使经营自主权和对劳动者的管理权,但是除名也好、开除也罢,这都是一件有关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计方面的大事。那么在“除名”过程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注意些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1.13213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邢颖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邢颖

    “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

    内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凭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就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那么“工作证”可证明劳动关系。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邢颖律师
    2022.01.10873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告知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企业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公安机关执行收容教育的,企业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那么职工因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被“收容教育”,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王熙律师
    2022.01.12825人收看
  • 吴梦云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对“在职老板”须“竞业禁止”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对“在职老板”须“竞业禁止”

    内容:从11月10日起,上海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准许在职人员出资入股”政策,这意味着将有更多的在职人员能就近登记企业,成为“在职老板”。虽然浦东新区的试点工作在社会上引起良好反响,但我觉得上海在推行这项政策时,还须对“在职老板”进行“竞业禁止”。这是我国法律对企业董事、经理在职期间的“竞业禁止”规定。劳动法对“竞业禁止”也作出相关规定。譬如,“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职期间应当对单位忠诚、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等,这也是对每一个讲诚实、守信用的经济人的基本要求。那么对“在职老板”须“竞业禁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1.10514人收看
  • 黄东洁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3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任冰峰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69274人
  • 5分钟内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