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向谁追偿
导读:
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有两种途径要求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那么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向谁追偿。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有两种途径要求赔偿。《民法典》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那么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向谁追偿。关于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应向谁追偿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乘车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有两种途径要求赔偿。
1、《民法典》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述规定也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因此,乘车者可以根据自己与承运人形成的合同关系,提起违约之诉。
2、也可以向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起侵权诉讼。《民法典》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因此,身体受到伤害的乘车者,可以选择任何一方要求赔偿,但是不能同时提起这两种诉讼。
1、有偿的同乘者。是指机动车交通事故中在遭受损害的一方的机动车内的支付交通费的或付出相当于交通费用的乘车人。
2、好意同乘者。又可叫做无偿的好意同乘者。所谓好意同乘者,通常是指无偿搭乘他人车辆,或利用他人车辆装载自己货物的人。这里所说的无偿是泛指各种免费利用他人车辆的情况。
3、商家或有关单位特定接送的人。这些人员一般包括:商家根据自己经营活动的需要,为促进自己商品的销售,方便顾客购物,在交通不便的区域免费固定发车所接送的顾客;一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接送的有关开会人员或办理其他公务的人。
4、乘坐班车的人和执行职务行为中的乘车人等。
发生车祸的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车;
(2)及时报案;
(3)抢救伤者;
(4)保护现场;
(5)做好防火防爆措施;
(6)协助现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