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后又找回原物的如何处理?
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又找回丢失、被盗、冒领、逾期等按灭失处理的货物、包裹、行李的,在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退还赔款领回原物的期限届满后仍无人领取的,适用铁路法第二十二条按无主货物的规定处理。那么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后又找回原物的如何处理?。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又找回丢失、被盗、冒领、逾期等按灭失处理的货物、包裹、行李的,在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退还赔款领回原物的期限届满后仍无人领取的,适用铁路法第二十二条按无主货物的规定处理。关于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后又找回原物的如何处理?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0月27日《关于审理铁路运输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铁路运输企业赔付后又找回丢失、被盗、冒领、逾期等按灭失处理的货物、包裹、行李的,在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退还赔款领回原物的期限届满后仍无人领取的,适用铁路法第二十二条按无主货物的规定处理。铁路运输企业未通知托运人,收货人或旅客而自行处理找回的货物、包裹、行李的,由铁路运输企业赔偿实际损失与已付赔款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