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条件
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从实施《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且车辆可移动的交通事故可“私了”。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经过近两年的“试水”,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了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办法》正式实施后,车辆理赔费用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那么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条件。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从实施《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且车辆可移动的交通事故可“私了”。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经过近两年的“试水”,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了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办法》正式实施后,车辆理赔费用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关于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条件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中心从实施《广西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道路上发生的未造成人员伤亡、每方车辆损失在5000元以内,且车辆可移动的交通事故可“私了”。
该《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试行,经过近两年的“试水”,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提高了事故保险理赔服务质量。《办法》正式实施后,车辆理赔费用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了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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