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的债权怎样处理

导读:
对于合伙人而言,如果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并存,债权人既可以对某一个合伙人,也可以对某几个或者全体合伙人先后或同时提起履行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请求。那么,个人合伙的债权怎样处理?下面大律网律师就个人合伙债权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个人合伙的债权怎样处理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1)合伙协议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合伙人可以对外主张个人合伙的全部债权。
(2)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各合伙人对个人合伙的债权享有连带权利,各单个合伙人应征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或经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才可以个人合伙的名义向外主张全部债权。
《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个人合伙如何清算
个人合伙清算程序如下:
一、进行清算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
二、清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财产清偿顺序:
支付清算费用、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企业所欠税款、合伙企业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企业财产在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再行按照约定比例或者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四、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民法典对合伙人债权人代位行使权利的限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实的权利
3、必须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人到期的债权
4、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的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