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找律师

北京律师,专业团队, 200+云律所实力在线

解决
难题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化团队,全程跟进
一站式解决您的法律难题

直接找律师

我需要打官司

严选律师,权威专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委托
律师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处理案件类型丰富,庭审经验分析
上万案件代理,胜诉率高

直接委托律师打官司

我需要详细咨询

专案咨询服务,资深律师方案定制

付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根据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专属维权方案
精准把控案件难点,寻求最优方法

直接付费咨询律师

我需要基础咨询

快速应答,高效服务,24小时在线

免费
咨询
为您快速匹配专业律师

专业认证律师,一对一在线咨询
法律问题优质解答,及时与客户反馈

等待免费咨询律师

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李维律师2021.12.081096人阅读
导读:

社会经济快速式的发展,物权和债权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两者之间的界限不再那么明显,于是物权的优先效力也就出现越来越多的例外情况,那么,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下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社会经济快速式的发展,物权和债权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两者之间的界限不再那么明显,于是物权的优先效力也就出现越来越多的例外情况,那么,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下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物权的优先效力,亦称物权的优先权。通常来讲,物权的优先效力是指在同一标的物上,如果该标的物有物权存在,同时也为债权的给付标的物时,或同时有两个以上的相容性质的物权并存时,物权则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先成立的物权则有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

(一)“买卖不破租赁”制度。《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先设立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这是由于租赁物被法律赋予了物权的对抗效力(即所谓的“租赁物的物权化”)。依此规则,在承租期间,出租人要转让房屋的应通知承租人并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买房后应承继出卖人的出租人地位,租赁合同继续存在而不受买卖合同的影响。

租赁合同根据其法律性质而言是一个债权契约,因而承租人因此而获得的占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只是一种事实上的权利而非物权,但其在与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有物权的买受人相对抗时,却可以比物权优先,获得“不破”的效果,这不得不说是物权优先效力的一种例外。

(二)预告登记制度。我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根据该条规定,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在为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这种变动是不动产登记的特殊类型。它所登记的,不是不动产物权,而是目的在于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请求权。

一般情况下,同一物上设立的多个债权不管设立时间的先后和数额的差别,都具有平等的效力,债权人在依法受偿时都是平等的,债权相互之间不存在优先效力的问题。物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债权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然而预告登记作为债权请求权,可优先于在其后成立的物权(顺位的确保)。当然如果想获得具体的优先效力,必须取得物权并把预告登记改为正式登记。但是预告登记不会禁止后来发生的其他物权的变更登记,而只能产生有利于请求权人对不动产权利人的处分限制。

(三)基于公益或社会政策的理由,法律有例外规定。即物权不能优先于法律赋予优先权效力的债权,特种债权优先。从根本上说,法律的制定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序良俗也是民法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因此,基于公共利益等所产生的债权,法律明定优先于物权,如捐税、土地增值税等优先征收即是明证。

(四)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的例外。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是指依照物权效力的强弱,具有较强效力的物权或者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的存在或者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得到实现。

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根据不同种类的物权的排他性不同并依物权成立之先后而确定其优先的效力,这是一般原则。但是其例外就是限制物权(定限物权)的效力优先于所有权。限制物权是于特定方面支配标的物的物权,一般是在他人所有之物上设定的权利。所以在同一标的物上,限制物权成立于所有权之后。但是,限制物权是根据所有权人的意志设定的所有权上的负担,起着限制所有权的作用,因此限制物权有较所有权为优的效力。例如,在同一块土地上,所有人设定地上权之后,则地上权人得较土地所有权人在设定的地上权范围内优先使用土地。

物权的优先权效力

(一)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是指依物权效力的强弱,具有较强效力的物权排斥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的存在,或先于具有较弱效力的物权得到实现。它是以物权成立时间的先后确定物权效力的差异。从一般原则上讲,先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要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即先成立的物权效力较强,后成立的物权效力较弱。例如甲先在自己的土地上为乙设定了通行地役,又在该同一块供役地上为丙设定了汲水地役。因该汲水地役权的设立,丙亦得通行该供役地。但是,由于乙的通行地役权设定在先,具有强于丙的汲水地役权的效力,因而丙只有在不妨碍乙的通行地役权行使的情况下才可以利用供役地。物权相互间以成立时间之先后确定其效力的强弱,本质上是对现存的、既得的物之支配权的保护。

(二)物权对债权的优先效力

物权与债权在因同一标的物而有关联时,不论各自的种类为何,也不问各自成立的时间的先后,物权均具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所有权的优先性。例如:甲某先出售某屋与乙某,再出售该屋与丙某,并办理登记与丙某,由丙某取得其所有权时,乙某不能以其债权发生在前而主张丙某不能取得该屋所有权。

2、用益物权的优先性。甲借某地给乙无偿使用(使用借贷)。其后甲将该地所有权让与丙(如:我国现在集体所有土地让与国家所有的情况时有发生,即现有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只能向国有土地所有权转移。

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依据

在同一物之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时,无沦其成立次序先后,物权优先于债权。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法理根据主要在于《民法典》的公示公信原则,不动产经过登记或动产经过交付转移了占有,就发生物权转移,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债权的效力。如未经过登记或交付,就还停留在债权阶段,债权当事人之间地位平等,彼此不发生某一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的问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 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分享至:
  • 律师回复中...
  • 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孔孟廷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孔孟廷

    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内容:社会经济快速式的发展,物权和债权出现了相互融合的趋势,两者之间的界限不再那么明显,于是物权的优先效力也就出现越来越多的例外情况,那么,物权优于债权的例外情形有哪些?下面大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孔孟廷律师
    2021.12.081096人收看
  • 杨一凡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一、行使权利的条件不同债权人只有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的特定利益。物权人无须借助于他人的意思和行为,即可行使权利,并实现自己的利益。二、设定的方式不同除了法定之债外,合同之债的设定采取任意主义。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即可意思自治,任意设定债权。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除法律有规定,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三、权利的性质不同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债权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主体(债务人)主张。物权的义务主体为不特定的一切他人。四、权利的客体不同债权的客体(标的)为给付,即债务人的特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五、权利的效力不同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则具有相容性; 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于同一物之上时,物权具有优先效力;物权具有追及性,而债权则无。六、时效性不同债权具有时效性,物权则没有。七、转让限制的不同债权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而物权的转让则一般没有限制。八、权利保护的目的不同物权保护的目的一般在于恢复权利人对于物的支配,债权保护的目的在于实现债权人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吴梦云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吴梦云

    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

    内容:1、主债权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几种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吴梦云律师
    2021.12.30403人收看
  • 于海明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夫妇共有债务的例外情形

    翁玉素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翁玉素

    夫妇共有债务的例外情形

    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1、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该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情形。那么夫妇共有债务的例外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翁玉素律师
    2022.01.23347人收看
  • 许瑞林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69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转让债权生效的条件是:债权属于有效存在的、可进行转让的权利;债权人及时通知了债务人;债权人连同从债权一并转让;以及债权人转移了债权的占有或进行了转移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抵押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张芸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张芸

    抵押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内容:抵押权是物权还是债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张芸律师
    2023.05.11107人收看
  • 林艳英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4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下列情形的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合同承受即一方当事人在经对方同意后,把自己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移转给第三人;以及企业合并,即企业通过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后,原债权债务都归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 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 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郭铭芝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郭铭芝

    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内容: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担保物权是为担保主债权及时得到清偿而设定的,故具有从属性主债权的特征。优先受偿性是指担保物权最主要的效力。那么担保物权的消灭主要包括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郭铭芝律师
    2022.02.09699人收看
  • 李楠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00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我国《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转让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一些债权债务的情形比较特殊,我国法律规定不得进行转让,那么此时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也是无效的。①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②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③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如果你所接受的债权转让不具备上述三种情况,那么,这个债权是可以转让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在这里法律只规定了债权人的通知义务,并没有规定,必须要征得债权转让债务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林艳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林艳英

    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内容: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那么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林艳英律师
    2022.02.07362人收看
  • 陈宗琼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债权

    龙珊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龙珊

    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债权

    内容:[5]《企业破产法》第132条最终确立了担保物权优先的一般规则,但也有例外。鉴于我国房地产价格与居民收入不成比例,房地产市场交易不规范,房地产商占据了强势地位,购房消费者难以知悉所买房屋的具体负担情况等现实,最高人民法院特别保护购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商享有的请求移转房屋所有权的债权。需要说明的是,预告登记债权之所以有优先效力,基本上是为了防范原因行为和物权变动之间的时间差对物权受让人的风险而设,这不同于以上几种优先性债权所蕴涵的保护弱者的社会政策考量。那么优先于担保物权的债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龙珊律师
    2022.02.07446人收看
  • 元甲交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1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法律中关于最高额抵押权的规定为,最高额抵押权是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王熙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王熙

    担保债权,担保债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

    内容: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3、法律主观: 担保物权人与债权人区别 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5、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王熙律师
    2023.11.20250人收看
  • 王熙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94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律师回复中...
  • 广义的混同包括哪些情形

    刘晓红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刘晓红

    广义的混同包括哪些情形

    内容:广义的混同包括哪些情形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通常所说的混同仅指狭义的混同而言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此外,法律有例外规定的,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那么广义的混同包括哪些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刘晓红律师
    2022.02.07526人收看
  • 李维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174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物业费纠纷、供暖费用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担保物权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李维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李维

    担保物权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

    内容: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1.权利优先性不同。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那么担保物权债权人的区别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李维律师
    2022.02.07839人收看
  • 张芸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3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于海明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于海明

    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

    内容: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有什么区别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称。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综上所述,物权是优于债权的,担保物权人的债务是可以通过财产的物权来进行一个清偿的,而纯粹的债权人就只是通过还货币的一种方式来偿还债务,相对于担保物权人来说,债权没有太大的保障。那么担保物权人和债权人的区别有哪些。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于海明律师
    2022.02.09409人收看
  • 翁玉素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周春花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周春花

    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

    内容:以上原因均可导致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保全债权的目的不复存在。(二)担保物权实现担保物权的实现,是指担保物所担保的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通过行使担保物权而使其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法律明确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担保物权依法律的规定而消灭。例如《担保法》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并被债权人接受的,留置权消灭等等。那么担保物权消灭的情形。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周春花律师
    2022.02.07641人收看
  • 陈明月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47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债权人撤销物权的条件是什么

    任冰峰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任冰峰

    债权人撤销物权的条件是什么

    内容:债权人撤销物权的条件是什么1、债务人实施了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最常见的情形就是债务人的债务到期,需要履行债务,其名下有房产、有车等财产可以抵债,为了不偿债权人的债务,债务人把房产和车赠与给第三人,通常是与债务人有关系的第三人,此时,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保障,可以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赠与行为。此条中的规定表明了所有的债务人财产的行为都是可撤销的。那么债权人撤销物权的条件是什么。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任冰峰律师
    2022.02.07285人收看
  • 张旭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6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民法典担保物权是否优于所有权

    黄东洁律师

    北京市元甲律师事务所

    黄东洁

    民法典担保物权是否优于所有权

    内容: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那么民法典担保物权是否优于所有权。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黄东洁律师
    2022.02.08862人收看
  • 崔玉君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202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 属于《物权法》规定情形的权利主要有几种?

    张嘉娱律师

    北京天用律师事务所

    张嘉娱

    属于《物权法》规定情形的权利主要有几种?

    内容:《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了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该法第22条规定亦明确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先于民用航空器抵押权受偿。《物权法》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承租人的这种机会是《合同法》明确规定予以保护的权益,也是出租人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鉴于抵押权乃价值权之特性,即抵押权人通常意在获取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优先购买权则直指抵押物的所有权,尤其是考虑到合同法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特别保护,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应优于抵押权。其五,特定情形下的国家税收权。那么属于《物权法》规定情形的权利主要有几种?。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如下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张嘉娱律师
    2022.02.09398人收看
  • 刘晓红律师

    主任律师
    • 帮助过 1475
    • 好评率 99.3%
    • 5 分钟响应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用户这样评价她:

    • 非常细心
    • 专业负责
    • 很有耐心
    • 放心律师
    • 经验丰富
李维律师

在线 问题仍未解决?1对1咨询为您解答

  • 在线律师
  • 已服务274821人
  • 5分钟内回复